<div style="font-size:="" font-variant-numeric:="" font-variant-east-asian:="" letter-spacing:="" white-space:="" widows:="" line-height:="" background-color:="" box-sizing:="" border-box="" word-wrap:="" break-word="">
政务信息化办公室2019年1月15日,榆政发〔2019〕1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个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距离上次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关于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的意见》
还不足三个月,如此紧密的发布信用管理办法,足可见政府对信用危机的重视和建设信用的迫切感,因为信用危机已经深刻影响着全市追赶超越,跨越发展的步伐。
壹
当前榆林信用体系中不良贷款的现状:
从金融机构看:主要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和农商银行。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93.28亿元(工行37.11亿元,农行34.80亿元,建行10.22亿元,中行8.87亿元,交行2.29亿元),占全市不良贷款余额的53.30%;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58.72亿元,占全市不良贷款余额的33.55%。
从地域分布看:主要集中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北部县市区。其中榆阳区62.93亿元,横山区3.86亿元,神木市32.01亿元,府谷县34.96亿元,靖边县23.83亿元,这五个县市区占全市不良贷款余额的90.04%。
从行业领域看: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采矿业和电热气水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占全市不良贷款余额的64%。
贰
信用环境状况
1.恶意违约普遍,信用环境亟待修复。根据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发布的2017年榆林市信用状况简报,榆林市不良信用事件占比为17.1%,高于地级市平均水平(5.3%),信用制度完善数量低于平均水平。受前期商业热度减退、人口流失和电子商务冲击等因素影响,大宗商业地产价值缩水严重,导致大量借款人故意违约,信用环境严重恶化。一是债务人借区域经济下行之机恶意逃废债;二是借法院执行难、执行慢之机加快转移隐匿资产,多数保证贷款无资产可执行;三是借款人涉嫌利用虚假交易背景套取贷款,或者挪用贷款、短贷长用,造成短期偿债能力不足;四是存在部分借款人唆使其他企业恶意违约、以欠债为荣等不良风气。
2.不良贷款集中暴露,清收处置难度较大。银行按照监管政策资产分类要求,将续贷(再融资)两次以上且到期无法归还的潜在风险贷款下迁至不良,大量贷款难以按期归还,加之存量不良贷款和大量个贷不良,有效催收手段单一,清收处置难度和案件基础管理难度加大。个人类贷款区域风险仍未得到有效化解,不良仍时有发生,如靖边县有大量购房业主按揭断供情况。
3.区域经济纠纷陡增,依法清收难度加大。受民间借贷集体违约和银行不良上升影响,榆林市县两级法院案件激增,人均办案量超负荷,依法清收进展缓慢,相关法律文书难以及时取得,导致呆账核销等政策前提条件无法落实,政策性手段无法运用。具体表现为:一是送达难。银行部分贷款存有多名被告,因贷款时间长,多数被告更换住址、联系方式时未通知银行,造成银行诉讼案件对于失去联系的被告无法送达的情形。在申请公告送达时,法院要求被告住所地街道办出具“下落不明证明”,街道办认为不属于其工作范围,无法出具,法院据此认为不适用公告送达,造成审理过程停滞。二是承诺书递交难。基层法院要求银行在进入执行时必须找到被执行人和递交承诺书,承诺接受以物抵债、返还差价,如果未能递交承诺书,则执行案件不予立案或者不做下一步执行,致使银行部分执行案件执行期限过长,无执行成效。三是审理难。法院在住房按揭贷款断供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地方稳定,按照不良发生的期数进行审判,没有将整体判为不良,判决不符合法理,损害债权人利益。四是执行难。法院不认可银行合同约定的人保和物保的选择权,要求执行中有抵押物的,必须先执行抵押物,后执行保证人,不允许对保证人先采取保全措施,如冻结账户等,由于抵押物处置流程长,时间久,客观上为保证人转移资产提供了便利,造成银行后期执行困难。五是拍卖成交难。有些评估公司评估价明显高于市场成交价,使法院拍卖降低幅度小,成交难,拍卖结果多流拍。后期抵债时抵债价格过高,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甚至出现资产拍卖底价远超债权金额的情形,造成了商业银行向债务人抵债补差价、“买卖”资产的现象。
4.“房闹”现象依然突出,房产无证问题亟待解决。除前些年因房价下跌造成断供弃供因素外,当前业主选择继续断供的原因还有:一是基础设施不全,业主无法入住;二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造成部分楼盘“烂尾”;三是物业管理混乱,开发商挪用所收契税和大修基金,造成产权证迟迟未能取得等。
5.公职人员履约较差,诚实守信示范效应不足。通过开展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工作以来,依托纪委监委,前期回收率达10%,在榆林当前积极打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的背景下起了极其不好的示范作用。
6.各家银行性质不同,不良贷款清收难易不同。由于各银行的性质不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采取不同的措施化解不良贷款,国有银行采取的核销、利息减免等方式不适用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商业银行,由于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经营原则,不能承受不良贷款带来的损失,清收不良政策上难以同国有银行一致,快速大面积打包、核销处置也会产生一些问题,间接导致借款人出现履约观望、拖欠、逃避等情况,影响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7.担保机构不守信用,“只担不保”现象较为严重。一是国有融资担保。榆林市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府谷银丰担保公司是国有担保公司,在榆林部分银行有在保不良户数,担保公司“只担不保”现象严重。二是政府平台担保。由政府担保的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等四类贷款,截止目前不良率均为100%,政府未做到履约代偿责任,不仅对银行信贷资产造成影响,更重要的是影响银行对政府的信用,进而影响榆林地方信用环境。
8.担保圈问题复杂,难以快速有效化解。一是担保圈户数多,涉及金额巨大,担保链条长,保证关系错综复杂,担保圈内一家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将会导致链条客户信用状况下降,缺乏有效信贷风险管控措施。二是行业同质性高,贷款过程中,没有明确担保企业的代偿责任份额,担保等同信用,风险传染性强,会引发区域性银行系统性风险。如府谷县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市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担保企业和个人众多,在贷款过程中,金融机构没有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份额,从法律关系上讲,每个人的担保等同。当出现担保圈风险时,企业无力提供新的增信措施,无法缓释风险,重组化解难,随着企业经营效益的下降,担保能力和意愿下降,贷款清收困难。
叁
管理办法组合拳之信用管理部分内容;
第二十条 对信用较差的个人,可依法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
(一)取消个人已享受的激励(本办法所列激励事项);
(二)进行限定范围的公示或书面告知;
(三)建议在金融服务中适当降低信贷规模,调高贷款利率,或采取降低风险的其他限制措施;
(四)限制或减少享受财政资金支持;
(五)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六)在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适当扣分或取消资格;
(七)审慎招聘录用为国家公务人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信用极差的个人,除采取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惩戒措施外,还可依法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
(一)列入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
(二)撤销与失信行为相关的荣誉称号;
(三)限制享受政府补贴类事项;
(四)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五)限制新增投资项目;
(六)不得列入国有专业市场、园区招商范围,并限制享受国有专业市场、园区的各类优惠或补助;
(七)建议限制参加保险、担保、融资信贷(含公积金贷款)等金融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第二十二条 对信用极差个人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除采取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惩戒措施外,还可依法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
(一)限制担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限制出入境、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和席次;
(三)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
(四)限制本人及配偶入驻星级宾馆、购买豪车;
(五)限制新建或扩建房屋、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
(六)限制招聘录用为国家公务人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组合拳之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节选
(一)对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在资格审查时,要増加对个人信用报告的审查,对于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取消候选人资格。
(二)对拟在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任职的候选人,在资格审查时,要增加对个人信用报告的审査,对于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取消候选人资格。
(三)对拟提拔使用的县级(含县级)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原有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手续流程以外,增加对当事人个人信用报告的审核,对于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取消任用(聘用)资格。
(四)对村级两委班子候选人,在资格审査时,要增加对个人信用报告的审查,对于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取消侯选人资格。
(五)对在职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调动时,要增加对个人信用报告的审查,对于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禁止调动。
(六)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学生村官、公益性岗位等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时,増加对个人信用报告的审査,对于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聘用)资格。
(七)个人申请入党(含民主党派),在党组织接受申请、资格审査时増加对个人信用报告的审查,对于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取消入党(含民主党派)资格。
(八)对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创业促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创业促就业、农村妇女创业促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促就业贷款)、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及政府性资金争取时,增加对个人及创办企业信用报告的审查,对于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及企业取消其创业促就业贷款、政府性资金的支持。
(九)对个人在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评先等表彰工作中,增加对个人及创办企业信用报告的审查,对于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及企业取消其资格。
(十)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房地产领域、电子商务、融资担保等37项重点领域,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率先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而针对公职人员,还有以下特别的规定:
(一)对现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常委、执委和各人民团体负责人以及现任副科以上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层级分别向组织部、统战部、人社局提供本人征信报告,对于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由纪委(监委)约谈,要求本人按期履约。
(二)对普通党员,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按照党员的隶属关系,各级党组织收集上报党员的信用情况,对于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由同级组织部门约谈,要求本人按期履约。
对于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文件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查询到贷款(担保)和信用卡逾期90天以上未结清的不良信用记录。
二是企业(法人)或个人在宣传部、法院等部门公布的诚信“红黑榜”中失信被执行或欠缴税款被税务部门公告的情况。
三是在榆林市信用办信用报告中查询到企业(法人)或个人因人为因素形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欺诈案件等情况。
后记
2013年,榆林法院受理8805件。3年后,2015年榆林借贷案数量增5倍,达47851件,涉案财物和价值总数额达180.59亿元。2018年榆林法院网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78277份,制发司法公开告知书244975份。受理各类案件93107件,审(执)结87668件,收结案数均居全省第二位。
榆林当地一家银行高管这样形容:“2012年对榆林人来说是划时代的,经济出现危机。但这还不是最严重的,最严重的是信用体系从此崩溃,恐怕很长时间都不可能恢复了。”
信用崩塌,它是比榆林煤价暴跌,影响更坏、更长久、范围更大的一个恶性事件,就是榆林整体信用体系的崩塌。
要想解决危机,重新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榆林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