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不缴纳暖气费、水费的企业及个人将列入"黑名单"
来源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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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22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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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拖欠水费、暖气费的企业及个人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纳入公用事业缴费‘黑名单’”。3月20日下午,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榆林市2019年第一次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诚信“黑名单”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据介绍,纳入“黑名单”的公布期限为2年。对载入“黑名单”名录有异议的企业及个人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榆林市住建局陈述申辩。对于已妥善处理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个人,需提出整改情况报告,经批准后,可提前移出黑名单。
公用事业缴费诚信“黑名单”公布事项包括涉及的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姓名、身份证号、企业地址(用户住址)等内容。
根据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将进入黑名单:
(一)将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
(二)擅自将自建的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四)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五)用水户盗用公共供水的;
(六)擅自转供公共供水的;
(七)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
(八)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九)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非法打井取水的;
(十)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十一)长期不缴纳暖气费的用户;
(十二)在规定的地下供热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十三)在规定的地下供热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物品,或者进行挖掘、取土、钻探、打桩、埋杆、栽植深根性植物和爆破作业;
(十四)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物品及雨水、污水、工业废液、垃圾;
(十五)擅自接入或隔断供热管网;
(十六)擅自在室内供热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
(十七)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内蒸汽热水;
(十八)擅自拆除、毁损安全警示标志;
(十九)擅自操作、拆除公共供热阀门,损坏公共阀门的铅封,改动或者损坏供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等;
(二十)阻挠或者干扰供热单位正常运行、检修供热设施的;
(二十一)其他危害、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