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一公职人员替人贷款成“老赖”,法院拘传他才还款
来源 :人民号-法制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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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04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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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榆阳区法院执结一起涉公职人员案件,因为替人借款而成为被执行人的李某面对法院拘传等强制措施,终于“不淡定”了,要求实际用款人当天兑现了全部案款。

榆阳区法院到被执行人单位拘传李某
据介绍,2016年2月,作为公职人员的李某出于仗义为帮其朋友资金周转,以自己的名义向榆林榆阳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20万元,但之后其朋友并未按期还款。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去李某单位催要,李某以其并非实际用款人为由推托不还。
2019年2月,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办案法官蔡伦在了解到李某系公职人员,多次电话告知其利害关系,但李某仍不以为然。
4月2日早上,办案法官在掌握到李某正在单位上班,决定对李某进行拘传。面对突然到来的警车,得知法院将对其采取拘传甚至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李某终于“不淡定”了,他当场就打电话给实际用款人,通知其赶紧还款:“不然我就要被拘留了!”
当办案法官将李某带回法院后,实际用款人也匆匆赶到,表示马上向银行还款,千万不要拘留李某,并于当日下午将未偿还的7万余元案款全部兑现,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法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
办案法官表示,榆林大部分涉公职人员的案件,当事人都是碍于情面而作为借款的担保人或名义借款人,在借款不能按期还款后成为被执行人。近年来榆林市两级法院对涉公职人员、党员、人大代表的金融案件加大执行力度,采取约谈、曝光、悬赏、通过公安网络平台进行布控、向纪检等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等措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在此提醒广大公职人员、党员及人大代表,提高法律意识,避免自己陷入“被执行”的尴尬境地。成为涉案被执行人的,要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者,将面临一系列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