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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被执行人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致被执行人的一封信

来源 :榆林中级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6-19 10:33 打印

各位被执行人:

  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到执行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为倡导诚信守法,维护良好法治环境,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如果你(单位)逃避债务、抗拒执行,不仅侵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将破坏社会诚信,践踏法律权威,为此你(单位)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一、除债务外,你(单位)另须支付迟延履行金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你(单位)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你(单位)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意味着,自判决书生效那天起,除了需要归还判决的金额外,你(单位)每赖一天账,都将多承担一天的迟延履行金,直至你(单位)将本息全部还清。

二、你(单位)名下财产将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你(单位)不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你(单位)的存款、工资、债券、股权、房产、车辆等财产都可能被法院通过查封、扣划、冻结、拍卖等方式强制执行。

三、你(单位)有可能被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你(单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害执行,或者违反财产申报制度,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你或者你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四、你(单位)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联合信用惩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你(单位)如果具有以下六种情形,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一旦你(单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你(单位)的失信行为。更为严重的是,根据我院与全市34家单位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发布共享和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你(单位)将被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无法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无法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无法乘坐飞机、高铁,无法取得银行贷款等等,你(单位)将陷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困境。

五、你(单位)有可能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如果你(单位)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这意味着,你(单位)的逃债行为可能不仅仅是民事侵权,或许已涉嫌犯罪,一旦你(单位)被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你或者你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你(单位)的失信信息将被频频“曝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如果你(单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媒体公布你(单位)不履行义务信息。一旦你逃避履行义务,我们将通过榆林市电视台、榆林日报,市区各大公共场所LED电子屏公布你的名字、身份证号以及证件照片。我们将到你及你近亲属所在社区张贴公告,公布你的失信信息。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也会定期将你(单位)“曝光”,届时不仅是你,你的父母子女亲人也会因你的失信行为无地自容。

  各位被执行人,望你们收到、见到信后,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务必算好失信成本,打消侥幸心理,为了你和家人的利益、荣誉,做一名坦坦荡荡、受人尊重的诚信者,不要变成一个东躲西藏、被人耻笑的失信人。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