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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商品住房预售登记平台上线!提供虚假资料,5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来源 :榆林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12-09 10:19 打印



 12月8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榆林市商品住房预售登记平台已经上线,商品房认购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线上登记

 登记方式:登记购房人在登记时间内,自行登录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s://zjj.yl.gov.cn/)网上办事专栏进入商品房意向登记平台或直接登录榆林市商品房预售登记平台http://wxzj.ylzj.top/yxdjweb/进行意向登记。同时也可以关注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众号,通过公众号微服务栏目进入意向登记平台进行登记。购房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购房登记平台自动生成一个登记流水号。登记时间期限截止后,不得撤销或变更购房登记信息。

购房资格核验结果反馈和资料保存

(一)核验结果反馈。购房资格核验结束后,公司将通过电话或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将购房资格核验结果反馈给登记购房人,包含购房登记编码、登记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核验结果(未核验通过的原因)等,请客户自行留意相关信息。

(二)资料保存。保存已核验的《意向登记购房名册》及核验资料,并将全部核验明细(含已通过核验人员名单、未参加核验人员名单、未通过核验人员名单)报房管部门备案。

核验通过后的登记购房人方可按规定参与相关销售活动。

信息公示

公司将通过以下途径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时间至开盘销售结束时止,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s://zjj.yl.gov.cn/)、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意向登记平(http://wxzj.ylzj.top/yxdjweb/)、销售现场、微信公众号

注意事项

(一)有关惩戒措施。登记购房人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相关部门将对以下失信行为实施限制措施:

1.提供虚假信息等进行购房意向登记的,1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2.登记购房人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的,6个月内不再接受上述购房人填报购房登记;

3.登记购房人选中房屋后连续2次放弃签约的,1年内不再接受上述人员填报购房登记。

4.提供虚假资料进行资格核验骗取购房资格的,5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二)意向购房客户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在该项目未能通过资格核验的或参与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

(三)未在网上实名登记但要求现场购房登记或核验购房资格的,我公司将不予受理。

(四)如果您发现我公司或委托的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的,请及时向我公司营销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

1.购房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但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2.购房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但必须全款支付(除如因政策原因或其他不确定因素等导致本项目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时);

3.捆绑销售、搭售商品和服务或者附加的其他不合理条件;

4.交纳中介费、渠道费等不合规费用;

5.预留的样板房未公开展示;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

榆林市住房与住建局举报电话:0912-3367845

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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