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开展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
来源 :榆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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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9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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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榆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执法人员深入阳光城社区高新御府小区开展“谁执法 谁普法”宣传活动,结合我办普法情况实际,积极开展宪法、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我办工作人员向物业管理人员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高新御府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在人防工程平时利用、维护过程中需注意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解读,明确了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为人防工程平时维护管理单位,并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对其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宣传过程中物业工作人员就当前人防车位产权问题提出了疑问,我办工作人员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对其进行了明确解释“物业服务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优先向业主出租,不得出售、附赠”(《条例》第七章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将该车位出售、附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该正的,处五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亦是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榆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指示,在工作中利用“枫桥式”工作法开展执法普法工作,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促进发展,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构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