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个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榆林市个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12月4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个人良好信息
1. 荣誉信息:获得市级部门及以上单位表彰、荣誉或功勋;
2. 社会公德: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慈善捐款、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无偿献血等方面的信息;
3. 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模范作用突出,以及工作有创新、取得显著成绩等信息;
4. 家庭美德:长期赡养年老体弱家庭成员、无偿照顾没有血缘关系的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等信息;
5. 个人品德:爱护公共财产,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突出贡献等方面信息;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个人不良信息
1. 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2. 偷税、漏税、骗税和抗税等不依法纳税行为;
3. 不按规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行为;
4. 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行为;
5.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义务或被强制执行的行为;
6. 构成犯罪的行为;
7. 在供水、供电、供气、物业、通信、停车等缴费活动中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信息;

8. 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劳动报酬等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9. 家庭暴力,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逃避法定义务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行为;
10. 信贷、担保、保险等金融领域存在的逾期、骗保、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
11. 在社保、养老、救助、保障房、技能鉴定等方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违规操作的行为;
12. 考试作弊、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伪造就业资料等行为;
13. 违背信用承诺的行为;
14. 镇街网格化管理重点领域拒不整改或强制执行的行为;

15. 网络诈骗、造谣传谣、侵害他人隐私等行为;
16.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
17. 被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认定的诬告、诽谤他人、行贿、受贿、制假、售假、参与传销、商业欺诈等行为;
18. 交通违法行为;
19. 违反公共场所和城市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
20.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失信行为。

良好信息有效期限为良好行为持续期,或荣誉事项有效期限,或良好信息认定之日起5年;不良信息有效期限为不良行为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信用信息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再作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依据。

市信用办还会组织开展个人信用评价工作。个人信用积分基础分为100分,良好信息加分,不良信息扣分,分值分布在0分到200分之间。分数越高表明信用越好,从高到低分为六档。对信用优秀的个人,未来将会在公共服务、医院诊疗、车辆年检、教育、就业、住房、养老、医保、社会救助、金融贷款、行政审批、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惠或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