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项措施加强药品零售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来源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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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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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药品零售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榆林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榆林市医保局、榆林市行政审批局出台《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六项举措”的实施意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药品零售环节安全监管效能。
行政许可“审查制”。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药品零售企业审批标准,对从业人员资质、企业负责人社保或医保信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计算机系统、设施设备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在现场勘验时,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
执业药师“报告制”。药品零售企业在通过行政许可后报告执业药师注册及变更事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还需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及时维护执业药师注册情况。
依法经营“承诺制”。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并签订承诺书。
日常监管“清单制”。监管部门定期排查药品零售环节风险隐患,并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账、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销号处理。
部门信息“互通制”。各部门运用“行行衔接”“行刑衔接”机制,及《陕西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药监与医保违法信息通报移送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构建高效衔接、防范共治格局,确保药品零售企业持续合法合规经营。
联合惩戒“曝光制”。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公开处罚结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优化我市药品行政服务效能,构建“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药品经营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体系,形成“审查-报备-承诺-巡查-协同-惩戒”完整监管链条,推动我市药品领域形成横向联动、权责明确的监管格局,全力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