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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发展改革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

来源 :佳县发改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03-19 16:56 打印

 2019年3月14日,正值全国“两会”胜利召开之际,县发改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在县人民影剧院广场举行了以“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为主题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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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活动的有: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雷文耀同志,县政协副主席、公安局长郭峰同志,市场监督管理局全体工作人员,发展改革局与科技局部分工作人员,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榆林市佳县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榆林销售分公司佳县片区经营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佳县分公司、佳县烟草专卖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县分公司以及消费者代表50人、企业代表50人。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高生光同志进行了致辞:做好新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弘扬诚信经营、倡导依法维权,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观念,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继续深入开展涉及广大消费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专项市场治理活动,“重拳”打击虚假违法保健品广告等各种严重违法行为。同时,我们也号召广大经营者以及消费者参与到诚信宣言中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信用让消费更放心”的315诚信宣言,争做诚信佳县人,创建更好、更大、更宽的信用营商环境。

 县政府副县长雷文耀同志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在过去的时间里,全县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县市场监管局、县消费者协会作为消费者自己的组织,肩负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任,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受理消费者投诉、参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查处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依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构建消费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有效地起到了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对此,县委、县政府是满意的。希望今后相关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和各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及时预防和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强化措施,相互配合,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力度,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共同来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构建“诚信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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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得宣传现场气氛活跃,特别邀请了凌云路、人民路社区秧歌队,在活动现场进行了文艺演出。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购物袋2000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消保条例》、《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宣传资料10000份、宣传纪念雨伞400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