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住建厅、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相关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纠正和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突出问题,我们制定了《榆林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榆林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榆林市公安局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5日
榆林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纠正和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突出问题,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整顿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我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黑中介”形成有力震慑,有效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对象
从事住房租赁居间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违规租赁房源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三)利用垄断房源等手段,单方面强制上涨租金;
(四)违规收费,隐瞒收费内容,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
(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的“黑中介”;
(六)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网签备案;
(七)其他突出问题。
其中,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租金、押金,强制上涨租金等行为列为重点整治范围,对违规者依法从严惩处,坚决取缔违规“黑中介”。对涉及黑恶势力的,移交公安机关严厉惩处。
四、工作安排
本次整治活动自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26日至10月10日)
印发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多种媒体宣传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布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附件2),接受公众举报和监督。有关部门组织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自查和整改结果;组织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公开信用承诺并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同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摸底,完善相关监管台账信息。
(二)组织检查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并按旬上报。同时,依法接受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违法违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予以曝光并分别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有关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利用先期开展的住房租赁调查和房屋租赁备案成果,加强住房租赁中介信用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中介管理长效机制。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分别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抓好专项整治作为“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抓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各参与单位协作配合,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市网信办负责协调查处网络信息平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依法处置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网站。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违法违规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中介机构工商登记,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规收费等行为。
(三)注重过程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内容、工作进展和整治成效,通过公示不良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达到惩戒目的。此次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和各参与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布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及时通报投诉受理和处置情况。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挥正面典型的导向作用,适时对依法依规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表彰奖励。通过曝光反面典型,让失信违法企业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