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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

来源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4-27 15:19 打印

2020年以来,在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榆林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支撑“放管服”改革、支撑优化营商环境、支撑实体经济发展为目标导向,以规范信用制度建设、完善信用服务体系、推进信用监管改革为工作重点,加强信用服务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信用对疫情防控的支持促进作用,以信用体系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社会发展攻坚战。

一是加快推进信用基础建设。全面改造升级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和“信用榆林”APP等基础设施,探索建立“市级信用监管系统”。加快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市公共信用信息与各行业领域公共信用专题信息和业务监管信息的共享应用。推广部署市联合奖惩应用系统,实现市县两级政务大厅全覆盖。

二是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报送。重点加强“双公示”“红黑名单”“双随机、一公开”、信用承诺、奖励类信息、公职人员诚信档案信息、重点执业人群诚信档案信息的归集报送工作。全面开展“双公示”等信用信息核查工作,提高全市信用信息的质量和归集水平。推进“双公示”向“十公示”拓展,开展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信息共享公开,实现“应公开、尽公开”。

三是广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推进信用承诺建设的“全覆盖、样板化、入记录、广公示、问效果”。逐步推动主动型、审批替代型、信用修复型和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全覆盖。推动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情况、承诺流程等“应公示、尽公示”,审批替代型和信用修复型承诺做到 100%全量公示。进一步巩固“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城市”改革成果,扩大告知承诺许可事项的应用范围,梳理出台各行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大幅增加“容缺受理”事项数量。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定期对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进行复核,充分发挥“市级信用监管系统”作用,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开通信用承诺板块,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线承诺。

四是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评价相结合,充分利用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市场化第三方信用评价、行业协会商会信用评价,在能源化工、食品药品、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首先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示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具体监管事项,牵头制定本行业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实施方案和措施清单”,与“双随机”工作相结合,按照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针对评价“差”“一般”等级的企业开展约谈、警示以及信用培训工作。

五是扩大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范围。拓展信用报告应用范围,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率先应用信用报告;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核查工作,在所有政务服务活动中建立“逢审必查、逢办必查”的信用核查机制。加强信用大数据的开发、应用和服务,为各级各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提升服务效率、创新社会治理、优化资源配置等提供有效支撑。

六是支撑支持金融服务发展。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建设榆林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析数据库和专项评价机制,探索设立风险缓释基金,为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的信用信息和风险管控服务。健全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机制,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榆林市金融服务。完善推广“税易贷”“桃花金条”等金融服务产品,增加纯信用贷款规模,对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大幅提高贷款可得性。支持各工业园区推动信用金融服务创新,扩大和深化“园区+市场化”政务服务、信用服务、融资服务一体化功能,为入园企业创造更加优良的金融环境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