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发改发〔2021〕237号
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
聘用人选以及其他公职人员社会信用记录
查询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发展和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发挥政务诚信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聘用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和《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 榆
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的意见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录用、调任,事业单位聘用和以及其他公职人员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重要意义
公务员录用、调任、事业单位招聘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等法律规范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公职人员队伍信用整体水平的关键手段。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制度、严格责任、严格程序,严肃认真开展查询工作。
二、建立完善查询体系
(一)查询事项
1.全市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
2.全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选;
3.全市公职人员提拔、调动、评优评先、资格审查、综合评价等工作。
(二)查询方式
1.公务员录用、调任。市级及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查询工作公文模板(详见附件1),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省信息中心(省信用办)提出查询需求。省信息中心(省信用办)依托国家“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系统”(以下简称“国家查询系统”)提供公务员录用、调任查询服务。
2.事业单位招聘。市级事业单位由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查询工作公文模板(详见附件2),县级及以下部门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统一的查询工作公文模板(详见附件2),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市联合征信中心(市信用办)提出查询需求。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以下简称“省级信用平台”)和各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市级信用平台”)提供事业单位拟聘人员的查询服务,确保信息核查权威统一、信息安全可靠。
3.其他公职人员查询。市县两级相关部门按照统一的查询工作公文模板(详见附件3),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市联合征信中心(市信用办)提出查询需求。市联合征信中心(市信用办)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以下简称“省级信用平台”)和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市级信用平台”)提供公职人员录用、提拔、调动、评优评先、资格审查、综合评价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服务,确保信息核查权威统一、信息安全可靠。
(三)查询程序
1.在公务员招录、调任中,市级及以下部门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向省信息中心(省信用办)提出查询需求。查询结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的,应向省信息中心(省信用办)申请进行二次复审、复核、复查。
2.在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中,市级单位由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向市联合征信中心(市信用办)提出查询需求,县级及以下部门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汇总向市联合征信中心(市信用办)提出查询需求,查询结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的,应向市联合征信中心(市信用办)申请进行二次复审、复核、复查。
3.在公职人员提拔、调动、评优评先、资格审查、综合评价等工作中,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将查询对象的信息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信息统一汇总后,向市联合征信中心(市信用办)提出查询需求。
(四)结果反馈
1.省信息中心(省信用办)接到查询申请公文起3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公文反馈查询核实结果。接到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办理的,应提前与查询申请单位充分沟通。不得反馈查询结果以外的其他信用信息。
2.市联合征信中心(市信用办)接到查询申请公文起3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公文反馈查询核实结果。接到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办理的,应提前与查询申请单位充分沟通。不得反馈查询结果以外的其他信用信息。
(五)异议处理
1.向省信息中心(省信用办)申请查询的。被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获知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查询申请单位提出异议申请,查询申请单位应于收到查询对象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省信息中心(省信用办)提出异议申请。省信息中心(省信用办)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申请异议复核,并于收到异议复核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异议申请单位,异议申请单位收到异议复核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被查询对象。
2.向市联合征信中心(市信用办)申请查询的。被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获知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查询申请单位提出异议申请,查询申请单位应于收到查询对象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市信用办提出异议申请。市联合征信中心(市信用办)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异议复核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单位,异议申请单位收到异议复核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被查询对象。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联合征信中心(市信用办)要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专人管理、分级授权、全程留痕、结果核对、抽查抽检等风险内控机制,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二)强化服务保障。市联合征信中心(市信用办)要设置专人专岗专机,保障查询系统安全运行,并向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做好信息查询服务支撑。
(三)加强宣传指导。各级各部门要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查询工作精神和要求,主动开展政策解读,加强组织协调,不断提升全市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招聘人选以及公职人员录用、提拔、调动、评优评先、资格审查、综合评价等工作中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陕西省信息中心(省信用办) 服务电话:029-63918210
榆林市联合征信中心(市信用办)服务电话:0912-3239681
附件:1.关于申请查询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
的函(模板)
2.关于申请查询事业单位拟聘人选社会信用记录的函
(模板)
3.关于申请查询公职人员提拔、调任、评优评先、资
格审核等人选社会信用记录的函(模板)
4.关于反馈事业单位拟聘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的函(模板)
5.关于反馈公职人员提拔、调任、评优评先、资格审
核等人选中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函(模板)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4日
附件1
关于申请查询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
社会信用记录的函(模板)
〔文号〕
省信息中心(省信用办):
按照《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现商请你办协助查询录用/调任人选(名单附后)的社会信用记录。
联系人:XX,电话:XX
附件:查询对象名单(姓名、身份证号码)
XX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申请查询事业单位拟聘人选
社会信用记录的函(模板)
〔文号〕
榆林市联合征信中心:
为做好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现商请你办协助查询拟聘人选(名单附后)的社会信用记录。
联系人:XX,电话:XX
附件:查询对象名单(姓名、身份证号码)
XX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申请查询公职人员提拔、调任、评优评先、资格审核等人选社会信用记录的函(模板)
榆林市联合征信中心:
为做好公职人员调任、评优评先、资格审核等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现商请你办协助查询录用公职人员(名单附后)的社会信用记录。
联系人:XX,电话:XX
附件:查询对象名单(姓名、身份证号码)
XX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反馈事业单位拟聘人选社会信用记录
查询结果的函(模板)
XX单位:
你单位 月 日来函已收悉。我们对来函中相关人员的社会信用记录进行了查询,查询结果附后。
本查询结果客观反映查询时间点信息主体社会信用记录状况,供依法依规参考使用。
联系人:XX,电话:XX
附件: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榆林市联合征信中心
年 月 日
附件5
关于反馈公职人员提拔、调任、评优评先、
资格审核等人选中社会信用记录
查询结果的函(模板)
XX单位:
你单位 月 日来函已收悉。我们对来函中相关人员的社会信用记录进行了查询,查询结果附后。
本查询结果客观反映查询时间点信息主体社会信用记录状况,供依法依规参考使用。
联系人:XX,电话:XX
附件: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榆林市联合征信中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