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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地方金融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市金融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4-11 打印

榆林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关于印发《榆林市地方金融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金融办(服务中心),各地方金融组织:

现将《榆林市地方金融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县市区金融办(服务中心)将本通知发至辖内各地方金融组织。

                            榆林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021年6月21日

 

榆林市地方金融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我市地方金融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对全市地方金融组织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工作思路,更好的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合规经营,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 [2020]143号)要求,结合我局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实际,制定地方金融组织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

一、分级分类监管目的

过日常监管、风险排查等方式掌握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情况、管理水平、风险状况等方面情况,按照本方案对地方金融组织合规运营情况及主要经营管理要素作出评价判断,并根据评级结果依法依规对地方金融组织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

二、分级分类监管标准

根据地方金融组织实际情况分为三监管类别,分别是正常监管机构、监管困难机构和疑似异常机构。

(一)正常监管机构A级

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制度建设健全,认真落实监管要求,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强依法合规经营的机构

(二)监管困难机构B级

指公司不能完全落实监管要求,年度内2次(含)以上迟报、漏报、未报经营业务情况月报表、重大事项信息等情况,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监管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和监管措施以及监管部门发现报送的报表和重大事项信息存在错误、异常等风险隐患的机构。

(三)疑似异常机构C级

指公司存在严重经营异常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脱离监管或不能落实监管要求的机构。

在实施监管分级分类过程中,发现正常监管类机构出现监管困难或疑似异常类别中所述情形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自发现后下调到相应监管分类等级,待机构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恢复至相应监管类别。如发现机构同时存在监管困难和疑似异常的,按照列入疑似异常机构处理。

三、分级分类监管结果运用

(一)正常监管机构A级

一般不需要采取特殊监管措施,主要以原则性、常规性监管为主。积极支持机构发展,优先享受各类优惠扶持政策,支持其在坚守风险底线前提下开展业务创新。

(二)监管困难机构B级

属地监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警示、风险提示等监管措施暂缓市级层面企业股权调整、经营地址变更等相关审批手续。

(三)疑似异常机构C级

属地监管部门应给予重点监管关注及时采取风险控制和化解措施,对已纳入审批(许可)管理的机构,逐级提出取消经营资格等处置意见 ,收回经营许可证或终止经营资格;对暂无市场退出法律依据的机构,采取约谈劝退、引导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向公众提示风险、信用信息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异、失信联合惩戒等方式推动退出市场;达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市场退出情形的,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吊销。疑似异常机构暂缓市级层面企业股权调整、经营地址变更等相关审批手续(属于整改内容的除外),同时作为年审、评级等工作不通过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实施要求

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坚持全面、客观、真实的原则组织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具体工作。每季度10个工作日将辖区内地方金融组织分级分类监管情况报告并连同评级工作底稿等资料一并报送市金融局。市金融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初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并于每年度末向社会公示全市地方金融组织分级分类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