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创建第四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信办发〔2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榆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2022年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榆林市创建第四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榆林市创建第四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2022年版)》等文件要求,经榆林市人民政府同意,开展第四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诚信榆林”的总体部署,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为目标,以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为支撑,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以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为手段,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打造信用榆林城市名片,大幅提高市场和社会诚信满意度,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确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任务,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工协作、依法推进”的原则,圆满完成创建任务。实现“双公示”、公用事业等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全覆盖、标准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准确合规,银行金融业环境健康平稳,“信易贷”规模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落地见效,扩大信用承诺应用范围;政务诚信建设和社会失信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信用创新工作全面领先,城市信用综合指数排名稳居全国第一方阵。
二、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至7月)。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推进;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
(二)落实推进阶段(2022年8月至9月)。各责任部门按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优化升级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网站,推进企业纳税、用水、用电、用气、科技研发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广泛开展“信易贷”平台注册和认证工作;全面开展信用承诺在多种应用场景落地并加强履约监管;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住宿餐饮、粮食生产、招投标、纳税等重点领域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和监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本地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合建立预授信模型,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平台全流程放款;实现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失信行为清零;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共建的良好氛围。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推进情况,邀请国家、我省专家组从工作机制、创建内容、实施进度等方面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初审,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加快整改落实;整理、完善验收材料,全面做好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评审。
三、重点任务
(一)诚信文化建设
1.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中央宣传部部署,市级各部门与各县市区联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建设万里行”接力和诚信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开展“企业亮信用”“诚信进社区”“诚信进企业”“诚信进校园”“诚信知识竞赛”等主题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审批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榆林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政务诚信建设
2.加强政府机构失信行为整改督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各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展开自查和督查,对有拖欠账款或涉及诉讼失信情形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到位率100%。(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征信体系建设及区域金融风险防范
3.加强农村信用信息建设。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牵头,市信用办配合,依托市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成榆林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录入、公示、查询、融资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配合,全量归集上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省信用联社,接入全市农户基础信用信息,并组织本市商业银行归集农户信用信息。(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加强区域金融风险管控。9月底前,完成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方国有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以及政府隐性债务的检查工作,全年无违约事件发生。(市金融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别负责)
5.信用评级独立性。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牵头,梳理我市是否存在胁迫、诱导或干预信用评级机构(在人民银行备案的所有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作业和评级决策;是否存在限制信用评级公平竞争;是否存在设置不合理的信用评级导向;是否存在阻碍或限制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负责)
(四)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6.扩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依法归集纳税信息、水费、电费、不动产、燃气费、科技研发等信息在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情况,满足“信易贷”业务需求的信用信息。9月底前,实现用水、不动产等信用信息接口互联互通。(市发改委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国网供电按职责分别负责)
7.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纠错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落实专人负责,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纠错更新、准确赋码和全量转换工作,完成数据修正,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8.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专项行动。在创建期间,“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要求达到100%。按时、按规完成异议协同处理和信用修复等工作,并实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结果与“信用中国”网站当日自动同步。(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9.加强行政管理信息归集共享。按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报的要求,梳理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5类行政管理事项目录。根据行政事项内容,各部门全量上报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产生的5类行政管理信息,且合规率达100%。(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0.强化信用门户网站建设。考核周期内,“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要求的,实现编排、主要内容都符合国家指标要求。(市发改委负责)
(五)信用贷款支持实体经济
11.“信易贷”平台企业实名注册推广。各级各部门加强“信易贷”平台注册、认证宣传工作,大幅提高信用获贷企业数量。引导企业在市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并授权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已完成实名认证的企业只需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这项工作与信用承诺工作合并推进。(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局牵头,各县市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12.加快“信易贷”平台升级改造。完成市级“信易贷”平台升级改造工作,按标准实现市级平台与国家平台之间信息回传,完善授权查询国家平台信用信息接口工作。实现“信易贷”平台与商业银行联合建立预授信模型,并可以实现全流程放贷。(市金融局负责)
13.地方政府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报送地方政府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有关政策,包括出台政府性贴息政策、设立风险缓释基金和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措施。(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负责)
(六)分级分类信用监管
14.加强信用承诺书归集工作。各县市区重点开展辖区内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主动信用承诺专项工作,力争做到信用承诺签订、上传报送无遗漏全覆盖。完整填报信用承诺书内容,包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内容、承诺期限等。企业可以在“信易贷”平台、“信用榆林”网站注册后选择“主动型承诺”模板进行网上承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15.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住宿餐饮、粮食生产、招标投标、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建筑房地产、卫生健康、能源化工、安全生产、农产品、中介商务、物流、医疗器械、税务、海关、金融、执法19个重点行业持续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示范。(市发改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执法局、市能源局、市邮政管理局、榆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6.全面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根据国家定期推送至各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情况。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综合运用国家推送的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7.开展合同履约监管工作。重点在煤电气中长期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重点项目建设合同等领域全面开展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煤电气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的督促整改工作,要求7-9月的签约率、履约率达到100%,无违约情况。(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榆林市创建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创建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工作,组织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营商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信用示范城市的督导、协调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资金保障。根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信用示范城市创建、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应用创新与试点、信用市场培育、诚信宣传及信用课题研究等工作需要。
(三)加强工作协调。按《榆林市创建第四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创建信用示范城市工作的负责领导和联络员,制定工作计划表,按双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做好评估工作。按照国家、陕西省有关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要求,邀请国家、我省专家组对全市信用创建工作提前开展预评估工作,并针对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完成各项创建目标。9月20日至30日为申报材料集中报送期,各级各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责任务和填报要求,认真归集佐证资料,按时汇总填报。
(五)严格督查考核。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安排工作、分解任务、通报情况。对任务完成出色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落实不到位以及材料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榆林市创建第四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