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作部门:
根据《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和《榆林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将《榆林市重点领域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榆林市财政局
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5日
榆林市重点领域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为夯实榆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政府履约信用监管,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做好“2022年行业信用建设年”相关配套工作,将全面启动榆林市重点领域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工作。主要目标是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煤电中长期合同等重点领域开展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工作,通过完善政策规范、搭建技术平台、创新监管方式和“合同+信用”应用场景、强化结果运用措施,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全闭环的监管机制,有效降低违约风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全面归集政府合同及履约信息,构建政府合同履约监管协同机制、监督机制、问责机制,形成政府合同履约监管闭环,进一步强化政府合同履约监管,促进合同双方履约,发挥政府在合同履约行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利用“互联网+信用”手段,通过完善制度体系、搭建技术平台、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结果运用等措施,搭建了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全闭环的监管机制,有效降低发违约风险,极大提升了政府公信力,持续优化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国有产权、农村产权交易合同等领域信用监管,稳步拓宽履约信用监管对象范围,优化提升履约监管效率,努力构建监管对象多元化,流程标准化、规则法制化、方法智慧化的“全生命周期”合同信用监管闭环。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合同履约制度建设
由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协同推进,研究出台合同履约信用监管等政策文件。聚焦合同编制签订、工程实施、货物交付到履约评价、结果运用全流程,建立一套完整独立、职责明晰的闭环监管机制,来填补政府合同履约监管方面管理制度操作性不强、管理依据不足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二)搭建合同履约监管平台
运用创新思维,结合大数据,由市发改委牵头,建设榆林市合同履约信用监管系统,将全市所有财政全额拨付预算单位执行金额为3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合同、60万元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以及煤炭电力化工大宗供货中长期合同等全面纳入集中的大数据监管,实现政府合同全过程可留痕、可溯源、可追踪的电子化管理。该平台应用最新的智能语义分析技术,对合同风险进行智能检测、审核、提取、智能识别,将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将合同监管数据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其他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多部门多系统业务协同,并通过数据挖掘,使各个部门的数据形成相互印证的逻辑链条,成为智能监管的有力手段。(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有关单位)
(三)实现合同履约信息归集
合同履约信息归集内容主要包括合同订立信息和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各级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和下属单位产生的合同信息和重点监管行业对象的合同信息及时上传至市合同履约信用监管系统。市合同履约信用监管系统实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送合同履约信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时公开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重大变动、重大变更、合同终止和解除、违约行为处理结果、竣工验收等在内的合同履行情况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
(四)创新合同履约监管机制
依托合同履约信用监管信息系统对相关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置和分析,创新合同履约监管手段,建立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
1.开展合同履行情况监督评价。各县市区、市级行业监管部门对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管,包括履约评价、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到位情况、质量、进度、安全、变更及售后服务等。
2.建立智能化履约提醒机制。在标的物交付或付款等合同履行的重要节点前一周和当日,系统会向合同双方预留的联系人发出信息,提醒双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合同。建立容错机制,实施柔性监管。对超过约定期限未履行的合同,纳入系统逾期执行库,进行重点跟踪监管。建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机制。各县市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集中约谈、专项检查等工作,督促双方按约定及时履行合同。
3.加强合同履约权益保护。对经督查后履行完成的合同,不作为失信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对经督查确实无法完成的合同,纳入系统终止库管理,待合同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解决合同争议后,相关违约信息纳入违约方信用记录,作为相关部门单位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4.健全合同履约失信认定机制。各县市区、市级行业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行业法律法规,对监管对象的恶意违约、不履约等合同履约失信行为进行确认,并出具认定文书,同时将失信信息公开公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行业监管部门)
(五)强化合同履约结果应用
将合同履约结果依法依规纳入交易双方信用记录,并作为信用信息定期进行归集汇总和公示通报。
1.将政府各部门合同管理、履约、评价结果纳入市社会信用体系考核指标,将政府采购合同失信作为部门单位政务诚信建设一票否决项,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监督,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增强履约监管的公信力和约束力。对连续两年履约评价为优的采购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2.对于供应商,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智慧信用”平台,将合同履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项,为部门单位选择供应商提供有效参考。对评价为“优”的供应商,推荐到市“信易贷”平台,享受“政采贷”优惠,为其提供免担保、低利率信用贷款,并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适当加分;对评价为“差”且严重违约的供应商,依法依规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或招投标,实施重点监管,持续营造公平、诚信、法治的市场交易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六)推广应用市电子信用合同系统
市信用办于2021年建成上线了“榆林市电子信用合同系统(一期)”,全市各行业均可以依托该系统开展网上签约、信用信息互查、电子签章、区块链存证、互联网法院支持等业务功能,方便企业和政府机关使用,签约信息自动归集至合同履约管理系统,为实现无纸化办公奠定基础。为了配合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由市财政局牵头,在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率先试行推广使用电子信用合同系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级各部门)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不定期报告机制,向全市通报合同备案及履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
(二)强化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合同履约监管平台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