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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 :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9-28 打印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榆林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榆林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和《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精神,加快落实《榆林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有序开展全市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地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主题,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着重在供需有效对接、资源优化配置、营商环境提升等方面,发挥信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防控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

(二)工作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布局、突出重点、依法依规,全面深入建设“信用榆林”。积极探索创新,全面融入数字政府建设,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强化数字化转型发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信用体系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推动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建立政府、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多方合作模式,完善“政府+市场”运行模式,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

(三)行动目标。

到2025年,形成规范科学的社会信用体系总体架构,社会信用体系制度规范较为完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覆盖基本实现,信用应用服务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信用赋能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机制基本形成,全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建成全省一流、陕甘宁蒙晋交界最佳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力争打造全省信用治理模式引领区、西部信用经济创新示范区、沿黄区域诚信环境新高地,支撑营商、宜居、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为奋力谱写榆林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新动能。

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信用法治,提高信用体系规范化水平。

1.健全基础清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制定或细化榆林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范围、适用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用信用报告和信用评价的行政管理事项等清单。(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审批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信用信息应用合规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制定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信用信息协同公示制度和信用信息授权管理办法。(市发改委牵头,市司法局、市智慧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生态环境、食品药品、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知识产权、科研教育、金融服务、文化旅游、劳动用工、医疗卫生、养老幼教、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领域的信用分级分类评估实施细则。重点针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制定符合榆林特点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信用业务规范。以培育和扶持市场主体为目标,聚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信用承诺、自愿注册、信息公示、信用核查、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信用业务规范和操作流程。(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智慧平台,打造信用体系数字化引擎。

5.建设一体化智慧信用平台。持续强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总枢纽”功能,发挥“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的“总窗口”作用,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升市县一体化数据归集、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开发和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全市公共信用服务产品超市,打造全市信用智能化应用平台。(市发改委负责)

6.加快市域信用信息融合共享。落实公共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加快金融和公共事业信用信息共享,支持行业协会、大型企业依法合规共享行业和产业相关信息,鼓励市场主体信用申报,推动政务、金融、公共事业等多维信用数据融合共享。(市金融局牵头,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设信用主题库。建成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产业链、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主题库、专题库,提供场景化的信用信息服务,有效支撑重大应用和重大改革措施落地实施。依法合规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推动公共信用信息集约智能利用。(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丰富公共信用服务渠道。建设以网站、APP、小程序、大屏幕、综合查询机等多种信用信息服务矩阵,提高公共信用信息产品服务便捷化程度。(市发改委、市审批局、市智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信用产品,推动信用体系场景化服务。

9.打造丰富多样的信用产品。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主体对象,研发标准公共信用报告和公共信用评价产品,形成与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互为补充的完善的信用报告产品体系,创新主体画像、关联分析、信用评价、风险预警等一系列场景化产品,打造以“信用报告”为核心的榆林信用产品。(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主体信用标识体系。按照统一的档案标准、评价方法和等级标尺,构建覆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诚信码”“企业码”信用标识体系,完善全市自然人的信用积分体系。(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构建市场主体信用账户。创新构建市场主体信用账户体系,提供自主信用管理、信用信息授权、信用权益维护等综合服务,在保障市场主体权益的同时,引导市场主体信用自律。(市发改委、市智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培育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相互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支持征信、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市信用协会及其他科研机构,开展信用服务技术和产品研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经济社会形成新发展格局

(一)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

13.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建设全市科研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各类从事科研活动的科研主体的信用档案,健全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开展科研主体信用评价,加强活动全过程信用核查,在科研项目申报、创新创业扶持、研发经费补贴、研发财税政策兑现、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人才评价中推广信用信息应用,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市科技局负责)

14.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索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机制,在知识产权登记审核、价值评估、转移转化中推广应用相关主体信用报告。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失信惩戒,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5.提高专业人才诚信水平。探索人事诚信管理机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等环节落实诚信审核制度,建立专业人才诚信档案。(市人社局负责)

16.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有机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品牌培育等资源,加快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强化企业标准主体责任,完善诚信计量体系,推行经营者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做好“陕西质量奖”推荐申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7.创建农产品诚信品牌。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和信用监管双覆盖工程,持续完善山地苹果、蔬菜、羊子、马铃薯四大产业为主导的“4+X”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以“榆林尚农”公用品牌为核心,以“两品一标”农产品为重点,打造100个诚信农产品品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8.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积极推动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在养老、托幼、医疗、家政、旅游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升级打造一批诚信商圈。完善电子商务领域实名登记和信用评价制度,完善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加强虚假宣传、假冒侵权、价格欺诈等方面失信惩戒力度,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市场禁入。(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打造诚信投资环境。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引领,强化政府诚信示范,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公示、政府守信践诺、政务诚信监督评价和政务失信惩戒等机制。以政府参与经济活动的失信行为为重点,开展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履约践诺的专项治理,针对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强化整改督促和专项审计。(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全面实施生态环保、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加大失信信息公示力度和范围,构建联动核查、关联预警、联合惩戒的联动监管框架。开展“两高一资”、无定河水污染等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1.推动建立信用合作机制。加快落实沿黄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沿黄区域产业链信用合作机制。支持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健全诚信自律规约,加强对团体成员的诚信教育和信用管理。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优惠政策兑现前,对投资方的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外事外经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以良好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22.加快推进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完善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全面归集纳税、水电气、不动产、科技研发等信用信息,全面整合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纾困等政策信息,鼓励企业自主申报经营信息,畅通政银企信息共享和供需对接。创新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信用风险的识别、管理、预警功能。(市金融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榆林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依托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加快政务、金融、公共事业信息整合,丰富信用画像、关联分析、风险识别、健康诊断等信用产品。支持银行及地方金融机构创新“信易贷”“信易担”“信易保”“信易投”“信易债”等多层次信用促融资产品,以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三农”、生态环保等市场主体为重点领域,创新动产融资产品。(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榆林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丰富农民合作社、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构建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小农户全面参与的产业链信用认证体系。提高农业信贷担保和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优化农村金融生态。(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榆林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创新“政产银担”合作。持续做好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充分发挥银行融资主渠道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促融资纾企困”的作用,推进“政产银担”合作,支持核心企业建立产业链信用合作和产融对接机制,重点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推动大小企业融通发展。(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榆林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守信激励。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疗用品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中,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主动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估;探索设立“信用标”,对信用良好市场主体给予一定倾斜和优惠。(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推动节能绿色发展。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的企业绿色信用体系和产品绿色评价体系,在用能权交易、水权交易和生态保护专项奖补过程中向信用良好企业倾斜。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服务,优先为信用良好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和利率优惠。(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榆林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强化市场信用约束。重点对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各类金融活动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监测管理,加强金融风险识别、监测和预警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接入征信系统,及时获取主体失信提示和预警信息,提高风险发现和处置能力。(市金融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榆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信用权益保护。完善征信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和限期纠错机制,规范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受理、标注、核实、更正、删除、更新等业务流程,探索中小企业的信用救助机制,依法开展信用修复和征信异议申诉,并按照法定限期完成各类征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化系统同步更新。(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有效的信用监管提升治理能力。

30.提高政务诚信水平。依法依规建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务诚信档案,归集整合依法行政、合规履职、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履约践诺等政务诚信信息,完善政务失信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机制。加快完善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廉政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记录等纳入诚信档案。(市发改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1.创新信用监管。以“2022行业信用建设年”为契机,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重点领域信用承诺事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依据全省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落实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按照“启动一批、推进一批、优化一批”的分类原则,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产品质量、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知识产权、科研教育、金融服务、文化旅游、劳动用工、医疗卫生、养老托幼、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快实施信用监管示范工程,推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形成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息共享、结果公开、结果应用、信用修复等全链条闭环式信用监管。(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探索社会治理的信用应用。鼓励基层政府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在社区邻里公约制定中纳入信用要素,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履行信用规则和诚信公约。推动“桃花分”在智慧社区中广泛应用,鼓励社区商户为主动做出信用承诺或信用状况良好的居民提供优惠便利的生活服务。(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强化信用示范引领。加快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认真做好全省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在全市乡村振兴示范县、镇、村的示范样板中,建设2个信用示范县、10个信用示范镇、20个信用示范村,实现10个以上整村授信。(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加强信用风险监测。及时响应社会重点、热点问题,在重大投资、重大项目、财政资金使用的重大环节,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相关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监测和信用风险评测,及时发现和处置企业及失信行为的风险。(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大力宣传信用文化。加大诚信宣传,传播诚信正能量,推动诚信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传播诚信价值理念,树立和宣传各领域诚信典型,带动全社会形成讲诚信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完善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研究重大问题、部署重点工作、落实责任考核,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地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配套政策和工作机构,扎实推进本地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依据《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强组织、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制度规范。按照稳慎适度、部门协同的原则,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和失信惩戒措施适用范围,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信用惠民便企服务,坚决防止信用惩戒措施泛化。(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信用市场。推进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活动中全面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监管和社会信用监督。加强信用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省信用研究中心、市信用协会建立完善信用专家和人才信息库,定期开展信用管理职业培训工作。依法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完善信用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实施监督。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完善工作通报、督导、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市信用办负责下达年度任务和年终考核,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重点支持试点示范和创新探索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营商环境评估、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的融合衔接,提高重视程度和认同意识,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多方合力。(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保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安全时间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大国产自主可控技术和产品的替代应用,建立网络安全监测、态势感知和加密传输等技术防护体系,提高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开展非法收集和买卖信用信息专项治理行动,打击非法获取、传播、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市发改委、市智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