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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执法的通知

来源 :榆林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4-12 打印

榆政应急发〔2020〕 号

  

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执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安监局:

为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陕西省应急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的指导意见》(陕应急〔2020〕105号),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提升市县安全监管效能,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分级分类执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级监管目的

鉴于目前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普遍薄弱,监管任务日益繁重,实施分级分类执法,即可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漏洞,又能避免重复或者扎堆监管,使有限的监管力量和资源得到全面有效利用,形成监管合力。实施分级分类执法,全面实施一个企业一个执法主体,形成规范有序、重点突出、精准精确的监管模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分级监管职责划分

    按照一个企业一个执法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划定了市应急局负责执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市应急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实时更新分级执法企业名单。各县市区和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市应急局执法企业以外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三、分级监管工作任务

 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日常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宣贯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会议内容等;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综合或者专项整治提升、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四、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和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分级监管的意义和作用,做到监管企业全覆盖,将划定的执法企业作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的重点,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具体分类执法情况请按照陕应急〔2020〕105号执行,实施分级监管后,各县市区和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应急管理部门仍然要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各县市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执法名单于5月28日前报市局危化科(电子版发至信箱:442951344qq.com)

 

附件:省、市两级分类执法企业名单

 

 

                         榆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附件

省、市两级分类执法企业名单

一、省级执法企业名单

1.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中国石化陕西石油分公司

5.中国石油陕西销售公司

6.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

二、市级执法企业名单

1.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

3.陕西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4.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液化空气(榆林)有限公司

6.空气化工产品(榆林)有限公司

7.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8.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9.陕西延长石油榆林煤化有限公司

10.陕西延长石油销售公司榆林分公司

11.中油延长石油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

12.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1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陕西榆林石油分公司油库

14.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15.陕西有色天宏瑞科硅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