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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能源局】榆林市能源局关于开展煤矿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榆林市能源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4-11 打印

榆政能发202132

 

榆林市能源局

关于开展煤矿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各市级监管煤矿上级公司、神东煤炭集团公司、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陕西能源冯家塔矿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进一步完善榆林市能源行业信用监管机制,榆林市能源局将全市234处煤矿企业作为全市能源企业首批示范企业,纳入信用体系监管对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广泛宣传、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等措施,逐步探索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方法,督促能源企业自觉承诺、认真践诺、诚实守诺,从而提升能源企业抗风险能力,也为能源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信用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榆林市煤矿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和《榆林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171户生产煤矿企业的社会信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榆林市境内的171户生产煤矿企业(含停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榆林市生产煤矿统计表)。

二、评价年度

本次评价的是生产煤矿企业2020年度的信用情况。

三、评价程序

1、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

榆林市能源局按照市信用办的要求,从已在陕西省信用办和榆林市信用办登记备案的具备信用等级评价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中(以下简称三方机构),选择实力雄厚、人力资源充足、社会反响较好且不低于5家公司参与本次评价工作(三方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

2、初步评分阶段(2021年5月1日至8月31日)

171户煤矿生产企业自行选择或三方机构主动与煤矿对接,按事先确定的评价方案,自主协商确定评价费用和时间。煤矿企业在三方机构进入前,提前填写好《榆林市煤矿企业信用状况自检表》(见附件3),并按要求准备并提供信用评价所需资料。

三方机构根据煤矿企业提供的未修复的行政处罚文书、践诺守信资料以及从“信用中国”网站和有关部门提供的企业债务偿还、依法纳税、工资发放、合同履约等方面的信息,依据《榆林市煤矿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见附件4)进行打分,生成《榆林市煤矿企业信用等级评分表》(见附件5)和信用评分报告,于2021年8月底前将评分结果和评分报告报送至榆林市能源局。

3、评分结果审查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榆林市能源局邀请有关专家和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对三方机构做出的信用评分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得分拟定煤矿企业信用等级。审查结果和拟定信用等级通过榆林市能源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最终结果认定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公示结束后,如对煤矿企业信用等级初评结果无异议,由榆林市能源局将煤矿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并在日常监管、评优评奖、联合惩戒等工作中予以应用。

四、工作要求

1、三方机构应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分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导致评分结果与煤矿企业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取消其评价结果,并报榆林市市信用办和其他发证机关,建议取消其相关资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2、煤矿企业应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本次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信用信息,不得向三方机构工作人员行贿。如有煤矿企业阻挠或不能正常配合信用评价工作的,由所属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约谈,仍拒不执行的,评价结果直接确定为D级,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附件:1.信用等级评价第三方机构联系方式表

2.榆林市生产煤矿统计表

3.榆林市煤矿企业信用状况自检表

4.榆林市煤矿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5.榆林市煤矿企业信用等级评分表

 

                                           榆林市能源局

                  2021年4月22日

联系人:执法监督科   高荣 13609220358  

联系电话(传真):0912-3285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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