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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榆林市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12-20 打印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诚信榆林建设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推进“诚信榆林”建设的工作要求,稳步推进“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联动,不断规范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有效提升各类社会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文明榆林、幸福榆林营造一个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诚信榆林”建设的意见》精神和《榆林市“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有关条款,现就2016年榆林市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发布安排

(一)第一次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第一季度

发布内容:1、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2、第一批终身禁驾人员“黑名单”。

发布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交警支队

(二)第二次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第二季度

发布内容:1、第二批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2、违法违规执业的医疗机构“黑榜”;

              3、食品药品失信企业“黑榜”;

              4、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

发布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卫生计生局、市食药监局、

          市质监局

    (三)第三次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第三季度

    发布内容:1、第三批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2、重大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黑榜”;

              3、价格诚信“红黑榜”;

              4、不文明旅游“黑榜”,旅行社、景区景点诚

                 信“红黑榜”。

发布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旅

          游外事(侨务)局

    (四)第四次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第四季度

    发布内容:1、第四批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2、诚信纳税“红黑榜”;

              3、安全生产监管“黑名单”;

              4、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

              5、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和受到工商行政处罚的企业“黑名单”。

发布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

          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二、发布方式

榆林市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主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外宣办统筹安排,按照统一发布的方式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新闻发布场次。同时,积极利用市政府网、榆林文明网、榆林诚信网以及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发布,着力增强新闻发布实效。新闻发布会主要邀请市级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中省驻榆林记者站参加。

三、发布要求

(一)“红黑名单”的确定。各发布单位要高度重视设立诚信“红黑榜”、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的重大意义,扎实推进本单位、本部门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化建设。按照全年发布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职能、政策、法律、法规、规范等确定本单位拟发布的“红黑榜”名单以及惩戒措施,并认真准备新闻发布辞(1500字以内),于每季度第二月20日前,报市文明办,联系人:冯仲银,35123***,18791233350。

(二)发布人的确定。各发布单位自行确定发布人,发布人应熟悉本行业、本单位推进“诚信榆林”建设和“红黑名单”的确定及惩戒措施有关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一般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三)“红黑榜”的发布曝光。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运用多种形式,集中开展“红黑榜”的发布曝光工作。各县区、高新区、市住建局分别落实2块城市广场LED屏,每天至少滚动播出12次,连续刊播1个月;市执法局、市工商局分别落实3块重要路段LED屏,每天至少滚动播出12次,连续刊播1个月;市金融办落实所有银行网点宣传媒介(电视、LED屏等),每天不间断滚动播出,连续刊播1个月;榆阳机场、榆林火车站和县区火车站LED屏每天至少滚动播出12次,连续刊播1个月;市交通局落实所有公交车、出租车车载电视,每天不间断滚动播出,连续刊播1个月;榆林日报和县区报纸专版刊登3次(每10天刊登1次);榆林广播电视台和县区电视台利用新闻联播等黄金时段每天滚动播放3次,共播30次。市文明委和诚信建设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系统内部宣传刊播工作。榆林市政府网、榆林新闻网、榆林日报网、塞上明珠网、榆林青年网等市属网站和各驻站媒体做好转载链接工作。

(四)重点惩戒措施。对市中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各有关单位要开展联合惩戒,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在安排重大政府项目、财政资金中,要对这些失信人员进行严格限制;市国土资源局要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所在企事业单位用地和不再新增项目审批,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不动产和国有产权交易;市银监分局、人行及各商业银行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员实施账户限制,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购买各类理财产品,依法限制参股金融机构,不予批准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在办理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注册登记中,要暂缓办理失信被执行人资质资格审核和行政许可,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员担任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办要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提取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市人社局要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员招录、招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协管人员;市人大、市政协要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已当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失信被执行人要立即终止代表委员资格;市文明办要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评各类道德模范和“榆林好人”。对其他领域发布的“红黑榜”,要严格按照《榆林市“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有关条款,开展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