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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联动机制建设的贯彻落实意见

来源 :信用中心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4-11 打印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

和惩戒联动机制建设的贯彻落实意见

为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 高司法公信力,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联 动机制建设,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 贯彻落实意见。

一、充分认识联合信用惩戒的现实意义

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联动机制,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依法 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 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 信力,切实解决执行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  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是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法治榆林、诚信榆林建设的必 然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联合信用惩戒的目标

到 2019年,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联动机制建设,使得执行联动体制便捷、顺畅、高效运行;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更加科学、完善,失信被执行人界定与信息管 理、推送、公开、屏蔽、撤销等合法高效、准确及时;失信被执 行人信息与各类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以联合惩戒为核心的失信被 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联动机制高效运行;被执行人自觉 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执行难问题切实解决,司法 公信力大幅提升,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 则 。

三、切实落实联合信用惩戒的主体责任

(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布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应根据执行案件的办理权限、法定条件 和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 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案件依法终结执行等,人民法 院应及时屏蔽或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实时更新。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前, 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风险提示通知并做好相关救济工作。建立严 格的操作规程、审核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信息准确规范。对应当纳入而不纳入、违法纳入以及不按规定 屏蔽、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

各联合信用惩戒单位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全国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和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官方微信查询相关法人和自然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需要,法院定期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向有 关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其结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 名单信息。各联合信用惩戒单位监管的对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相关单位应在监管的职责范围内对其予以限制。失信名 单被人民法院依法屏蔽或撤销的,相关单位应及时解除限制措 施 。

四、努力营造联合信用惩戒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对失信被执行 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切实加协调。进一步强化市社会 信用体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各联合信用惩戒单位应安排专 人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及时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相关部门应认真落实中、省、市有 关规定,大力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 对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人力、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和 保障,加快推进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与执行指挥系统的软硬件建设 。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和舆 论引导作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传播人 民法院推进解决执行难的各项重大举措,全方位展示依法对失信 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效果,引导全社会形成褒奖诚信、惩戒 失信的共识,为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联 动机制建设菅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