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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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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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市粮食流通行
业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核查工作的通知
榆粮检发﹝2018﹞ 17 号
各县市区粮食局:
为了认真做好我市粮食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更好地服务粮食流通产业经济发展,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粮食行业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17年取得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粮食流通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等级牌匾的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以下统称为企业),市局将在自查的基础上运用《双随机抽查机制》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单项守法诚信评价指标。
1、粮食收购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具备收购许可条件。
2、政策性粮食收购是否违反相关政策行为。
3、自营粮食收购是否公示相关信息。
4、政策性粮食销售活动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是否按时出库。
5、粮食质量是否执行有关制度,是否具有出入库检验报告。
6、粮食仓储设施是否达到基本要求,运输工具是否出现污染和变质事故。
7、粮食库存汇总表是否按时上报,粮食库存帐实是否相符,整改情况是否落实到位。
8、粮食统计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建立统计台账,是否按时报送统计数据。
9、粮食最高最低库存是否按制度执行。
10、其他粮食法律法规检查(粮食经营企业是否履行粮食应急保障义务、粮油保管帐是否按制度进行检查,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是否按制度执行检查)。
(二)监管评价体系指标。(不极积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故意阻挠、刁难检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自查阶段(11月5日至11月16日)。各县市区粮食局每年要定期安排部署粮食流通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及核查工作,坚持依据监管对象类型、规模、诚信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和奖惩措施。依据监管对象类型、规模及诚信等级,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确定检查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提高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效能。
(二)抽查阶段(11月19日至11月23日)。市粮食局将组成工作组对部分县市区纳入守法诚信评价范围的企业进行抽查,抽查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了解粮食流通经济活动的守法诚信情况,抽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在市粮食局网站公示。
四、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粮食局作为实施守法诚信评价及分类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在市粮食局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守法诚信评价及分类监管工作。要高度重视、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继续推进该向工作规范化开展及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各县市区粮食局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情的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制度,所制定制度措施要上下衔接,与本部门的相关要求一致。
(二)强化工作层级督查。各县市区粮食局要明确重点任务,建立健全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措施和工作机制。抓好层级督查,确保该项工作加快推进和有效落实。
(三)做好总结。各县市区粮食局认真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完善评价办法积累有益的经验做法,做好信用评价总结工作,11月30日前,将《榆林市粮食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和工作总结上报市粮食局调控督查科。
附件:
2018榆林市粮食流通行业信用等级评定表.xls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