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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榆林市政府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4-18 打印


 

榆政办函〔2019〕1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12月4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诚信建设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7〕141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各部门诚信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二是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依法依规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坚持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四是坚持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各部门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各级政府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五是坚持失信惩戒。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二、加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设

(一)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发改财金函〔2017〕2133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50号)的要求,市信用工作考核小组通过资料查阅、重点走访和半年抽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将政务诚信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二)建立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政务诚信和失信行为的宣传报道,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文明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三)建立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通过榆林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开展区域和行业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三、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一)加强公务员信用管理和诚信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二)建立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各级各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受处罚、处分、问责等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市信用办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市社会信用体系服务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三)健全政务失信惩戒机制。对各级各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的失信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惩戒,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四)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严格依法依规采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其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信用办、其他有关部门)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信用办、其他有关部门)

(三)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按照“逢办必查,逢审必查”的工作要求,在招标投标领域统一使用榆林市联合奖惩应用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各部门和市县两级法院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市中级法院、其他有关部门)

(四)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其他有关部门)

(五)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信用办、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其他有关部门)

(六)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便民、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五、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协作配合。

(二)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定期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培训活动, 提升公务员的诚信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