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榆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将《榆林市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榆林市分行
2025年4月25日
榆林市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布局之年。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的总体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以强化数字信用建设、优化融资信用服务、丰富信用应用场景、加强全流程信用监管等为重点任务,着力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夯实基础设施,挖掘信用数据要素价值
(一)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功能。进一步夯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功能,建立覆盖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的网络体系。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的优化升级工作,充分发挥集中公示各类信用信息的“主渠道”作用。11月底,落实信用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及定期测评工作,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提升纵深防护与综合防御能力。(市发改委负责)
(二)巩固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处理效能。扎实推进《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落地实施,按照“标准统一、应归尽归”原则,全面推动各级信源单位归集公共信用信息,提升数据归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市发改委负责,各县市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配合)优化数据处理流程,完善数据校验规则,积极探索数据处理流程再造和工具链优化,提升数据处理效率和数据质量,进一步优化双公示报送工作。(市发改委负责)
(三)探索构建信用服务智能模式。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构建“人工智能+信用服务”新模式,实现信用精准评价。探索研发基于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的动态监管、实时提醒、自动核查、智能奖惩等产品。构建信用服务智能模式,进一步提升AI智能客服能力。(市发改委负责)推动数据要素与信用应用服务深度融合,满足政府管理、社会治理、市场交易等多层次应用场景需求。(市数据局负责)
二、深化信用监管,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四)持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要求,完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协同机制,严格实施信用修复“两书同达”制度。(各县市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健全信用修复服务体系,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信用修复服务窗口或“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窗口提供信用修复服务咨询、帮办代办服务。(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分别负责)将“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4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信用修复纳入“一网通办”范围。(市应急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五)进一步健全信用承诺机制。持续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将信用主体信用承诺纳入信用记录,及时判断并记录承诺状态,推动信用承诺标准化、流程化。加大承诺履行信息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归集力度,建立覆盖承诺信息记录,践诺情况核查,不实承诺处理,违诺失信约束和信用修复等环节的闭环管理体系,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市发改委负责,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持续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聚焦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交通运输、产品质量、家政服务等重点领域,依托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行业监管信用信息,制定更新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或模型,深入推进行业信用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同时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嵌入各部门业务系统和执法监管系统,实现行政管理信息、信用监管应用结果自动反馈。(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七)强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按时更新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及时对评价结果进行共享,为各级各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提供基础。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构建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机制,推动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跨部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信用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八)规范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强化对守信行为的激励。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为守信主体在公共服务中提供便利或优惠。适当增加个人信用积分,依规享受各类“信易+”优惠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深入挖掘信用信息价值,持续提升守信主体融资便利化水平。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严格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遴选调任聘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在房地产市场、互联网、人力资源市场、能源中长期合同领域增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失信惩戒措施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行清单化统一管理,
督促有失信行为或失信风险的经营主体限期整改,协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持续推进高频失信行为主体专项治理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九)深化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优化升级市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工程建设合同、煤电大宗中长期合同等多领域合同履约信息的归集力度。实现合同签约履约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并将结果应用于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企业融资服务等场景。(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十)落实“信用代证”工作。落实《榆林市企业专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逐步实现在企业上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评优评先等43个行政管理等事项中推行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为经营主体办事提供更多便利。(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提升融资信用服务,优化城市营商环境
(十一)全面提升融资服务平台(榆快贷)服务效能。优化“榆快贷”平台统计监测功能,向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秦信融”平台规范化、机制化共享融资授信相关信息。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注册使用平台,进一步创新“榆快贷”融资产品供给,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推动“榆快贷”平台下涉农平台的升级改造进程,全面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市委金融办、人行榆林市分行、榆林金融监管分局分别负责,各县市区配合)
(十二)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功能和场景。归集各类公共信用信息,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特色融资产品,提升融资信用服务能力。(市发改委负责)探索利用“信用服务窗口、融资服务中心”等载体设立融资信用服务线下工作站点,延伸服务网络。健全“政策找人”机制,推动各项政策“直达快享”。(市发改委、人行榆林市分行、各银行机构负责)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联合建模全流程贷款”工作,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信用支持。(市委金融办、榆林金融监管分局负责)
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十三)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失信行为治理力度。(市发改委负责)持续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偿到位。(市工信局负责)积极发挥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的作用,推进涉政府、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动态清零。(市中院负责)
(十四)推动信用赋能社会治理。鼓励和支持基层社会治理信用应用,通过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建设,将诚信纳入各类自治规则,激发各类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园区、商圈、街镇等基本单元格为范围,围绕综合监管、信用惠民、信用便企、诚信宣传等方面,创新基层治理信用应用场景,构建共商共建共治的基层治理新局面。(各县市区、管委会负责)
五、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打造城市信用名片
(十五)丰富“信易+”应用场景。完成“信用榆林APP”改版升级,适当扩大“信易行”(市交通局负责)“信易停”(市城投公司负责)“信易影”(市发改委负责)“信易就医”(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负责)等应用场景的适用范围。深入推进“信易+职工食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信易保”(市发改委负责)“信易阅”(市文旅局负责)“信用商圈”(市商务局、各县市区负责)“信易游”(市文旅局负责)等场景的实际应用。鼓励和支持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在出行、旅游、住宿、购物、餐饮、文化等领域创新拓展“信用+”产品,入驻“信用榆林APP”。各县市区至少新增1个信用应用场景。(各县市区、管委会负责)
(十六)深入拓展民生领域信用场景应用。强化信用大数据赋能,在医疗、托育、养老、家政、旅游、购物、出行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工程,为守信主体提供优惠便利,增强人民群众的信用获得感。(市级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信用消费节”活动,结合市商务局消费券发放工作,重点开展“电子信用消费券”活动,通过消费券促销方式实现惠民惠商,提振消费信心,打造专属榆林的“信用消费模式”,7月底前印发“电子信用消费券”实施方案,三季度起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负责)围绕公务员、律师、家政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建立健全重点人群个人信用档案和记录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应用。(市级各相关部门负责)
(十七)深化区域信用创新合作。推进城市信用分互认机制,推动天津、杭州等12+城市信用互认联盟间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交流合作,实现“信易游”“信易行”等“信易+”跨区域场景落到实处,惠及合作区域内更多市民。探索建立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领域、应用场景跨区域互认,为经营主体办事提供更多便利。开展“信用榆林+碳普惠”应用研究,广泛对接各类碳普惠项目和场景,将具有广泛公众基础和数据支撑的“个人通用型”场景和彰显区域地域特点的“企业特色型”项目纳入碳普惠平台。(市发改委负责)
六、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营造诚实守信氛围
(十八)常态化开展诚信主题宣传。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普法宣传和诚信宣传活动。持续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消费节”等全市性诚信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各县市区组织开展进校园、进企业、进街道社区、进村镇等诚信文化和信用建设方面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诚信氛围。举办第三届诚信知识竞赛和全市信用建设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引导企业和市民树立诚信理念,践行诚信规范。全面推广使用新版“信用榆林APP”。(各县市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负责)
(十九)强化诚信文化教育。发挥“信用中国(陕西榆林)” 网站、微信公众号信用领域宣传主阵地作用,提升“诚信榆林”品牌影响力,引导广大市民树立诚信意识,推动守法诚信、践信守诺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价值取向和社会风尚。鼓励市级各部门发挥门户网站和新媒体作用,讲好“诚信榆林”建设故事,将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向国家相关部委和中央有关媒体。全面推广组织开展信用建设能力提升培训,增强信用工作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各县市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