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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立“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管控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 :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4-12 打印

榆公发2020〕5号

 

榆林市公安局 榆林市应急管理局 榆林市交通运输局 榆林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管控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队,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榆林公路管理局,榆林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的通知,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落实安全生产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综合治理工作优势,提高联合惩戒工作效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用办决定建立重点车辆管控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信用办建立重点车辆管控联合惩戒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市交安委副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刘仁亮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魏宝敏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锦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学武、市信用办副主任杨文元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交管科、车管所、事故科、法制科、特勤大队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负责人,市交通运输局法规运输科、安全监督科负责人,榆林公路管理局负责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人,市信用办信息科相关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人员名单见附件1)。在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实施定期会商制度,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和协调推动联合惩戒工作。适时修订完善“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管控联合惩戒实施意见(试行)》(附件2),各成员单位依照该意见落实联合惩戒工作。

二、建立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基层部门依托“三客两危一隧道智能管理服务平台”“重点车辆管控平台”共享日常预警信息,定期通报抄送隐患问题和治理建议。部门联络员定期分析研判,联络相关部门,对管理难点进行指导协调,治理情况呈报联席会议。相关接收信息部门要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实现信息抄送反馈闭环管理。

三、强化联合执法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组建联合执法小分队,开展重点违法行为查处行动,针对部门管理盲区对涉及多部门的违法行为同时进行处罚和查纠,发挥机动灵活、战斗尖刀和综合治理作用。结合榆林目前现状,重点打击查处公路超限超载、营运车辆非法破坏修改车载定位终端的违法行为,解决车辆重点违法行为联合管控不到位及车辆不在线脱离动态监管等突出隐患问题,营造全市严管重点行业重点车辆的整治氛围,把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数量压降下来。

四、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合作机制,按照榆林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失信行为认定及信用管理制度(试行)(附件3,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失信行为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达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夯实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强大的震慑力。

五、强化深度调查对涉及客运货运车辆较大及以上,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交通事故,及时启动事故深度调查,对所属运输企业进行责任倒查,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评估考核领导小组对联合惩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市级各单位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安排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各基层单位日常工作及落实处罚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考核,切实提高工作成效。

七、重视宣传效果。坚持教育宣传行政处罚相结合,宣传严管双管齐下,针对路面查缉发现的具体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教育提高驾驶人的知法守法意识,深入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附件1 联合惩戒工作通讯录

附件2 “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管控联合惩戒实施意见(试行)

附件3:  榆林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失信行为认定及信用管理制度(试行)

 

 

                                    榆林市公安局       榆林市应急管理局    

 

 

 

                       榆林市交通运输局   榆林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