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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局】榆林市文化旅游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榆林市文旅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4-11 打印

榆政文旅发〔2021〕33号

 

关于印发《榆林市文化旅游市场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局市场科、榆林市文化市

场综合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我市文化旅游市场信 用体系建设,加强文化旅游市场分级分类管理,经研究,制定《榆林市文化旅游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5月10日


榆林市文化旅游市场信用分级分类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贯彻落实《陕西 省文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与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文市〔2017〕58号)和《榆林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榆政办函〔2020〕14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培育企业诚信经 营意识,强化市场企业守法经营的企业责任,实施企业信用评级和分类管理举措,建立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开展文化市场信用宣传

以《榆林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为核心内容,全面开展文化市场信用宣传工作,做到辖区文化市场企业全覆盖,企业对文化市场信用分级、信用承诺等内容知晓率100%。

1、牵头统筹本地区文化市场信用宣传工作。积极制作以《榆林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信用承诺为主题的宣传海报、横幅、宣传单等宣传资料。指导和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诚信经营宣传。(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市局市场科)。

2、在针对本地区文化市场企业的各类会议培训、许可证年检年审工作中,将信用宣传工作结合进去。(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市局市场科)

3、在文化市场日常巡查中开展信用宣传,发放信用宣传资料,阶段性了解企业经营人员对信用管理政策的知晓情况。(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榆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4、采集、整理和上报文化市场信用宣传和管理工作信息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每季度报送1篇工作信息,每年报送1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市局市场科)

(二)实施文化市场诚信经营承诺制度

在开展诚信宣传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文化市场企业签订 诚信经营信用承诺书,同时做好信用承诺书签订存档和统计工作。

1、牵头统筹本地区文化市场信用承诺书签订工作。在许可办事窗口开展信用宣传工作,引导申请许可企业签订信用

承诺书。(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市局市场科)

2、在针对本地区文化市场企业的各类会议培训、许可证换证和企业年度报告工作中,将信用承诺书签订工作结合进去。(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市局市场科)

3、对无法通过各类会议培训、许可证换证和企业年度报告工作中完成承诺书签订的存量企业,由各级执法机构在日常巡查中完成签订工作。(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榆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4、做好辖区诚信经营信用承诺书存档和统计、报送工作。(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市局市场科、榆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三)落实文化市场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工作

做好"信用中国-陕西榆林”平台信用信息录入工作。

1、依法采集本级和行业协会授予企业的良好信用信息并录入信用系统。接受企业申请并审核录入其它部门或组织授予的良好信用信息。(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市局市场科)

2、依法将以下文化市场企业失信信息录入信用平台: 拒绝、阻挠执法;伪造或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隐瞒、伪造、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有行政处罚决定和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经营中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未履行相关义务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榆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4、依法将以下文化市场企业失信信息录入信用平台: 未执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未按要求报送年报信息;在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市局市场科)

(四)实施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细则

按照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度,设置守信、警示、失信、 黑名单四类信用等级。

1、守信市场主体指守法经营、具有良好信用、一年内无任何违反文化市场有关法规规章记录的市场主体。

2、警示市场主体指一年内因违反文化市场有关法规规章,被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政处罚一次的市场主体。

3、失信市场主体指一年内因违反文化市场有关法规规章,被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政处罚二次的市场主体。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列为黑名单市场主体: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5、警示、失信类市场主体在其违法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无违反文化市场有关法规规章行为的,信用等级调整为守信类。黑名单市场主体按照《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6、上述"一年内"的计算方法,是从市场主体被处罚之日起至满一年止,其间又受到处罚的,按最后一次处罚时间计算。

(五)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措施

积极应用分级分类评价,根据企业信用情况开展分类管理措施:

1、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

信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54号)、《陕西省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与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陕文市〔2017〕58号)相关要求,对本地区信用等级为二级、三级、四级的企业增加巡查频率,建档保存调整巡查频率的具体内容。(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榆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对本地区上年度信用等级为二级的企业开展行政约谈。对当年度信用等级为三、四级的企业,适时开展集中法律法规教育。建档保存行政约谈和法规教育的具体内容。(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榆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六)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

为进一步激励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营造文化市场 诚信经营氛围,各县市区应在政府采购、资金政策扶持、评选推荐等行政管理事务中,针对文化市场企业信用情况采取各项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措施。

1、根据《榆林市信用"红黑名单"及联合奖惩对象管理 制度》,对文化市场信用等级为一级的企业在申请项目资金扶持、享受文化产业优惠政策或各类评奖评优和政府招投标采购中,给予优先推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2、指导和建议行业协会给予信用等级为一级的企业相应的优惠和激励措施。(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3、根据《榆林市信用"红黑名单"及联合奖惩对象管理 制度》相关规定,取消信用等级为三级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的评奖评优、政策性资金及项目扶持资格,被列入"黑 名单"的企业信息上报至榆林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议其他行政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4、指导和建议行业协会制定和实施针对信用等级为三级或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惩戒措施。(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5月底)

市局组织召开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分管领导、执法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举办文化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培训。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6月-11月)

1、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按照本方案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做好信用宣传、企业诚信承诺、信用信息录入、信用分类管理各项工作。

2、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要与市局市场科保持工作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同时及搜集本地区信用管理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至市局市场科,由市局市场科上传至"信用中国-陕西榆林"平台。

(三)考核评估阶段(2020年12月)

1、根据《2021年度榆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细则》相关规定,制定下发信用工作考核细化标准,就信用宣传,企业诚信承诺,信用信息录入,信用分类管理四个方面开展

全面考核评估。

2、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工作总结并报市局市场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把文化旅游市场信用监管作为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为促进榆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文化力量。

(二)强化配合,发挥合力。文化市场信用监管涉及信 用宣传,企业承诺,执法监督,惩戒激励各个方面和环节。要做好信用管理工作,相关科室(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完善文化旅游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三)大胆实践,积极创新。文化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工 作尚在探索阶段,各县市区要敢为人先,大胆实践,努力尝试以企业信用等级为核心,结合企业其它特征和行业特点细化企业分级分类规则和标准,创新分类管理手段和措施,争取做出特色和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