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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限消措施打“七寸” 被执行人主动到案履行义务

来源 :天网行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12-26 打印

 2011年12月25日,刘某以买房周转资金为由向胡某借款3万元,后胡某多次向刘某协商索要借款,刘某均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胡某向神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偿还胡某借款3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遂作出生效判决,判决刘某限期向胡某偿还3万元借款及利息,并负担诉讼费用。刘某未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2015年9月18日,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当日立案。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刘某未主动履行义务,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其财产。法院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工商股权、互联网银行及其他支付财产启动线上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启动传统查控也未发现被执行人具体工作下落及财产线索,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为穷尽执行措施,神木法院依法对刘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消高消费措施。 2018年12月19日,被执行人刘某主动来到神木法院执行三庭值班大厅,主动要求与申请人和解,当场给付申请人胡某现金3万元,并负担了诉讼费和执行费,剩余债务胡某主动放弃,该案一次执行完毕。据悉,被执行人刘某在限制高消费曝光及失信大屏幕连续滚动播出后,觉得十分的丢脸,在亲戚、朋友面前抬不起头来,对其日常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故而主动到法院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了结了该案。

 近年来,神木法院规范执行入轨运行,主动作为,积极执行成为新常态,对规避被执行人一路穷追猛打,不断打压规避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对未履行完毕义务的被执行人全部适用限消,正中规避执行被执行人的“七寸”,限消措施已成为打击“老赖”一大执行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