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政务信用信息“清单”基础建设。按照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关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清理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工作,建立部门“政务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和监督,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做好衔接、上下联动,形成“信用清单”。
二是建立政务主体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政务主体履行职责情况,重点将落实软环境建设、“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政府守信承诺等履行情况纳入政务主体信用记录。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以及社会服务情况、人民群众满意度、社会公信度等综合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记录。
三是加强政务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政府机关中直接从事信用管理人员的信用理论、实务运作能力的教育和培训。树立政务诚信典型和“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职业理念,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四是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了守信践诺制度,以规范格式将政府和公务员在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将信用承诺纳入政务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五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获取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公开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问题,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违法失信信息等。推动在企业监管、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六是完善政务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制度。全面推进扶余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实现“横向到边协同,纵向到底联动”,推进政府内部信息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按照统一信用代码、统一标准规范、一数一源、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整合全市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
七是强化信用监督制度建设。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各地绩效考核,按季度调度政府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并通报相关结果。同时,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
八是完善信用决策机制。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的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和监督,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在提高政策执行力、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部门工作协调配合、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等方面,树立政府的诚信施政形象,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
九是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推进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在政务领域形成“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信用环境。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加大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十是建立健全政务信用权益保护机制。失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减免或从轻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注重保护政务主体合法权益,政务主体对政府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及信用信息平台记录的信息有异议的,可分别向失信行为认定部门和信用信息平台提出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