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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预存5万元参加“超低价”出境游后上当了

来源 :都市时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10-22 打印

 预存5万元旅游消费金后,就能参加旅游公司组织的2000元“超低价”出境游,这吸引了不少市民参团,可没想到的是,还没等退回剩余的旅游消费金,旅游公司就已经人去楼空。为此,受害者们纷纷将旅游公司告上法庭。

 2018年7月底至8月初,昆明铁路运输法院连续受理了多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人数众多、起诉的事实基本一致,且被告均为同一旅游公司,涉案金额在十几万元至五六十万元不等。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及查阅卷宗材料发现,该系列案件的原告都是以“超低价”参加了被告旅游公司组织的“泰国、日本、迪拜、欧洲五国”旅游,在旅游行程中,原告住豪华酒店、品尝价格昂贵的当地美食、观赏各种节目,在同等条件下,类似的旅游项目费用均在万元左右,但该公司组织的旅游团,每人的团费只有2000元左右,还对第一次参加该公司旅游活动的女士免费。

 在“超低价”的诱惑下,多名消费者纷纷在该旅游公司“预存”每人最低5万元的旅游消费金,在成为该公司会员后参加旅游活动。根据双方约定,在原告参加完旅游活动后3个月或是30-50个工作日后,旅游公司扣除已参加的旅游项目费用,将剩余的旅游消费金返还原告。但在返款期限到期后,旅游公司已人去楼空,消费者剩余的旅游消费金也无处追讨。

 在案件涉及经济犯罪的情况下,法院多次与公安机关的经济侦查部门联系并反映案件情况,同时,让原告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并让被告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后公安机关向法院反馈,该系列案件涉及人数达几百人、涉案金额巨大、时间前后长达5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公安机关已成立专案组侦查此案,旅游公司前后两名法人代表已被刑事拘留并批捕。

 法官介绍,这类案件是近年来在旅游行业“低价游”和“零团费游”中出现的新情况,旅游公司通过已参加过该活动的人介绍和招揽旅游者入伙。消费者在“超低价团”诱惑下,不考察相关公司的资质,轻易地将大量现金“预存”到旅游公司,甚至有的一家人“预存”二三十万元后参加旅游活动。当事人虽然享受了完整的旅游行程,但最后还是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不要轻信他人不合常理的利益回报承诺,还是要通过正规途径,签订正规的合同后再参加旅游活动,并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保存相关票据,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