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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信用承诺制度

来源 :市委编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11-04 打印

为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主体信用意识,以事业单位履职行为和管理方式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倡导事业单位作出诚实守信公开承诺,逐步形成事业单位自我约束的监管新格局。

一是承诺对象范围广。凡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承诺范围。

二是承诺内容涵盖全。事业单位承诺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严格按《条例》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一致;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等12个方面作出全面承诺。并要求事业单位报送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资料时,提交《事业单位信用承诺书》,事业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需重新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内容作为今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联合惩戒等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

三是承诺结果运用活。事业单位作出信用承诺后,事业单位登记机关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作出的信用承诺信息,并在每年定期开展的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工作中,重点围绕承诺书所承诺内容进行核查。9月,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要求,给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绥德师范学校、市展览馆等6家违反信用承诺事业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时整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未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按照《关于对榆林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下达《整改通知单》,实施联合惩戒。目前,以上事业单位均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