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民政局通过强党建、严制度、抓落实,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力度,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建设“四个舟山”、服务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以及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贡献力量。
一是抓社会组织党建,围绕中心促引领。明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党建责任单位,发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机构核心引领作用;强化社会化组织党支部应建尽建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选派工作,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加强党建与章程、年检、换届、活动、评估等业务工作同步落实和规范,深化社会组织党建阵地建设,打造覆盖舟山市乡镇(街道)的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的放矢。
二是抓社会组织监管体系,长效管理促规范。率先出台《舟山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办法》,从强化社会组织日常监管着手,对社会组织人员、资金、日常活动、奖惩机制等方面进行长效管理;明确社会组织监管中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搭建较为完善的部门联动综合监管机制;实现培育和监管相结合,改变单一行政化管理方式,探索构建政府综合监管和社会组织自治的新型管理模式。
三是抓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严格落实促优化。为切实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去年舟山市主动加压,实现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检查全覆盖;今年舟山市再次主动出击,由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5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于3月中下旬对舟山市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问题进行“回头看”,此次检查从细节着手,以15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重点项目为准绳,重点查看年检报告书、财务凭证、活动记录本等原始台账资料,以整改促规范,以优化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