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甘肃银保监局,民航甘肃监管局,兰州铁路局:
按照《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我们制定了《甘肃省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详见附件),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甘肃省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为持续加大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力度,推动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地见效,全力为市场主体纾困减负,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决定今年在全省继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特别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落实“三抓三促”行动同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重点整治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以及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建立常态化清理整治和联合惩戒机制,减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合理负担。
二、专项整治主要任务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以及高速公路救援等单位超过政府规定标准收费的行为。
(二)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查处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
(三)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查处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银行机构服务价格管理不到位,包括落实各项减费政策和服务价格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情况,重点关注商业银行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改情况,2022年以来新增业务的服务价格管理及执行减费政策情况。
(五)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三、安排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来开展,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3年4月上旬)。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印发《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省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全面梳理本领域、本地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通过12315等热线电话、门户网站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中旬-8月)。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甘肃银保监局、省民政厅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对水电气暖、交通物流、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其中,民航、铁路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分别由民航甘肃监管局、兰州铁路局负责,口岸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由省商务厅负责,查处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8月15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联合检查阶段(2023年9-10月)。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部门自查自纠开展抽查检查、对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同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发挥警示作用。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1月)。11月24日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估,建立常态化清理整治和联合惩戒机制,有关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甘肃银保监局、民航甘肃监管局、兰州铁路局的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市(州)、兰州新区建立相应专项工作机制,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推进合力,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二)畅通投诉渠道。专项行动期间,要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处理渠道,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投诉线索属于五大重点领域的,相关牵头部门核实处理;其他领域的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转交有关职能部门或地方核实处理。各地、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问题处理台账,自接到问题线索之日起,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整改结果反馈投诉方。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主动意识、大局观念,密切协作,大力配合,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如期开展和完成好各个环节、各个时间节点的工作;要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坚持问题导向,对于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到边整边改、销号管理,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实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