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市民政局在全市社会组织领域开展“五项”专项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民函〔2020〕81号)要求,会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并按照职责对全市249家行业协会商会近两年来收取会费情况开展自查。经自查,全市有35家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其中市本级20家、各旗县市区15家。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全部执行4级标准),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会费已包括的项目不再另行收费,不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现象。
二、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引导动员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市民政局组织召开了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签署了“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承诺书。同时,要求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等方法,主动减免或降低一批收费,减轻会员企业经济负担,帮助会员企业纾困解难,为优化营商环境做贡献。据统计,全市推出减免收费举措协会有6家,减负金额95.8万元;推出降低收费举措协会有4家,减负金额45.9万元。
三、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市民政局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勇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民政、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等负责人为副组长和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等16个单位和部门为成员的乌兰察布市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了《乌兰察布市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重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类型,任务要求和主要措施。同时,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印发公开信,动员广大市民向民政部门提供非法社会组织线索。
四、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为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对全市社会组织范围内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对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活动、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采取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等方式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经过开展专项行动,引导注销“僵尸”社会组织20家、激活9家、撤销登记2家,进一步加强了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力度。
五、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本社区为主的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平安建设、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为推动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在基层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市民政局出台《乌兰察布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要依法登记,其中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申请直接登记;对未达到登记条件,但能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按照《乌兰察布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由嘎查村、社区负责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归档。经过各地民政部门大力推动及各部门积极配合下,已成立备案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16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