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落实好规则,切实有效保护隐私
来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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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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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进一步细化禁止安装范围,并且优化利害关系人紧急查阅、调取程序。
医院诊室、试衣间等不得安装监控;人身、财产等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利益关系人若需要紧急查阅视频监控相关信息时,系统管理者应配合……此前,一审稿拟规定,旅馆客房、医院病房和检查室、集体宿舍、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均不得安装摄像头。而《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将医院诊室、试衣间纳入其中。
其实早在2016年,公安部就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指出,禁止在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第十一条明确,“旅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禁止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
更早在2009年1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并于2009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旅馆客房,劳动者、学生等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近年来,日益复杂的公共安全形势和社会事务,让越来越多的监控设备进入了我们的生活,却不乏别有用心者在私密场所窥探他人隐私,给社会带来不安全因素。而深圳新规,为规范政府对系统的监督管理活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是对现有制度做出变通规定,拟填补国内立法(法律、法规)空白,为国家立法提供经验和借鉴。
有人说,这是一个注重隐私的时代,也是最没有隐私的时代。无论在大街上还是小区里,摄像头总会出现在身边,就连进了卫生间也不得不提防,说不定在某个隐秘的地方,一双“眼睛”正悄悄盯着你生。而原来的旧规看似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由此,无论旧规新规,落实好才能有效保护隐私,唯有扎实落实,隐私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