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奖典型案例一】推行缴存职工信用等级评价,助力公积金行业诚信建设
来源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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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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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信用承诺、诚信宣传、失信治理等重点环节,结合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积极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诚信环境。
一、推行缴存职工信用等级评价,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以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信用信息为基本依据,以普及诚信文化、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推进住房公积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中心立足实际、科学规划,不断完善信用制度建设。一是先后制定出台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承诺工作制度》及《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结合中心新一代“智慧+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大力推动住房公积金信用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对公积金缴存职工按照守信行为(红名单)、一般失信行为(灰名单)、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奖惩措施;二是强化应用,积极推进落实信用承诺制度,我中心制定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承诺工作制度》,要求在每一笔公积金提取业务和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应用,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还须调阅借款人个人征信情况,切实把个人信用体现应用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使广大缴存职工重视诚信;三是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我中心要求全系统工作人员调取个人诚信档案,并进行诚信教育,档案覆盖率达到100%。
二、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基本原则,我中心结合《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制定出台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信用评价业务操作规程》,规定对于缴存职工信用评价等级为“红名单”人员,其贷款额度可在政策范围内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最高可贷额度和购房总价比例限制;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公积金业务;同时推送至“信用中国(陕西榆林)”平台实施联合激励措施。对于涉嫌骗提、骗贷及恶意逾期缴存职工信用评价等级为“黑”“灰”名单人员,通过限制其办理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暂停其网上业务办理资格,同时推送至“信用中国(陕西榆林)”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进一步加大其失信成本,促使其加快改正失信行为,修复自身信用,努力打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倒逼缴存职工增强诚信观念,为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三、加大诚信宣传力度,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一是中心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会议精神,并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诚信素质。二是结合全市诚信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公积金政策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楼盘、进社区等系列活动,采取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理念,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三是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开通推广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网厅提供单位基本信息查询、单位缴存明细查询、单位职工个人信息查询等服务,推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另外中心还启动了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在全市范围内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还款和查询等“通缴通取通还”业务,做到让全市缴存职工“少跑路”,进一步提高中心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