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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典型案例十四】神木法院发出陕西省首份《信用修复决定书》  助力涉案企业“造血再生”

来源 :神木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11-11 打印

原告神木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某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神木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约定期限内支付100余万煤款。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山西某建材有限公司未在期限内支付,故该贸易公司于2021年5月8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山西某建材有限公司因拖欠煤款被依法纳入“失信黑名单”,该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出行受限,且该被执行人贷款审批也严重受限,该被执行人经营遇到了较大的困难,后该被执行人的代理人远道而来,追着执行法官求和解。该院用正向激励机制,为“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提供“造血再生”的机会。

一、主要做法

执行中,经该案执行法官深入了解,后得知该企业属于暂时缺乏履行能力,但有着强烈的履行意愿。为给该建材公司提供“重生”的机会,陕西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灵活采用“放水养鱼”的执行措施。当日,该局执行法官巧妙的将法理与情理融入整个案件的化解中,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现场支付部分煤款20万元。为及时修复其信用,该院第一时间将其在失信名单中予以屏蔽,并出具了陕西省首份《信用修复决定书》。

释放信用价值,赋能经济发展。2021年正值建党百年华诞,该院高度重视“六稳”、“六保”工作,深入推动“惩失信”向“树诚信”迈进,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性推出失信修复、守信激励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助推诚信陕西建设,神木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诚实守信,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二、主要成效

该院用正向激励机制,为“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提供“造血再生”的机会。该案在电话回访中,双方当事人对该院的创新举措予以高度评价,取得了双赢的效果。此举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提供正向激励,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司法引领,也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