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法院执行三庭:高消费被限,被执行人主动向银行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来源 :陕西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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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2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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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已被人民法院限制消费,无法购买机票。”订票系统自动反馈,被执行人王某因无法购买机票,原定出行计划受阻。

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在执行某商业银行申请执行刘某、贾某、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及时发起总对总查询,信息反馈后,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及财付通账户进行冻结,并对被执行人全部进行限制消费。
担保人王某发现自己的财付通账户被冻结,原定出行计划被法院限消,无法购买机票被迫取消。王某事后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和实际借款人刘某,一同到神木法院找承办法官处协商,经法官主持调解,被执行人一次性偿还银行借款全部本息共计16万余元,并负担了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用,该案全部执行完毕,法院及时解除了限消措施,并对被执行人信息予以屏蔽。
违反人民法院限消令,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同时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院明令对未履行完毕义务的被执行人,统一限制超过生活所需消费。神木法院对不主动履行被执行人一律限消,有效打压了部分“老赖”的生存空间,及时执结了一大批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