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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信用办开展2022年第一季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情况第三方实地评估工作

来源 :绥德县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4-28 09:12 打印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季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情况第三方实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和榆林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22年“双公示”工作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信办发〔2022) 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以下简称“双公示”)信息质量,县信用办将于4月11日起,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全县县级部门“双公示”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评估”,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生态环境绥德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和体育局、气象局、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林业局、工业商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民政局、医保局、消防大队等部门。

二、评估年度范围

本次评估的信息时间范围为行政决定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产生的“双公示”信息。

三、评估方式

县信用办托东方安卓(北京)征信有限公司组成现场评估小组,赴各部门进行实地评估。

四、评估内容

重点对各单位“应报尽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被抽查单位需要准备“双公示”信息台账(台账格式详见附件2)。台账中所列出的决定文书号尽量保证连续,因简易程序处罚、行政处罚被撤销、行政未被许可等未上报数据造成文号不连续,需要提交说明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双公示”信息数据质量、迟报、补报和漏报情况。

五、其他要求

1、要高度重视这次评估工作,将其作为进一步推进“双公示”信息“应归尽归”的重要抓手,督促落实好全县“双公示”信息的报送工作。

2、各评估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在数据上传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数据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在实地评估时一并予以解决。

3、评估结束后信用办将对各单位存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合规率、迟报率靠后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4、评估小组成员食宿、交通费自理,不安排接待。

六、评估进度

4月11日,评估小组分别入场启动实地评估工作。4月15日完成实地抽查评估。4月22日前完成评估报告并报县信用办核实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