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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佳县法院温情执行暖人心

来源 :市中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08 09:54 打印

 “感谢曹局长,曹局长您真的是大好人……”寻声望去,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曹明革正在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详细讲述案件执行情况。

【我为群众办实事】佳县法院温情执行暖人心


【我为群众办实事】佳县法院温情执行暖人心

 2016年8月19日,被执行人高某某雇佣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维修自来水,因支架倒塌导致李某某受伤。经鉴定李某某构成一级伤残,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高某某、某村民委员会应向李某某赔付1570376.9元。判决生效后,高某某、某村民委员会一直未能履行赔付义务,李某某遂申请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曹明革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家里经济困难,且身体伤残,后又查出患有重病,正所谓雪上加霜,给其正常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一家人生活难以为继,很需要这笔钱来住院治疗。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传统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高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随后,曹明革一方面积极为李某某申请司法救助,并主动联系李某某所在村镇干部及县政府扶贫驻点工作人员,解决其燃眉之急,另一方面多次从善良风俗、法律义务上做高某某和某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的思想工作,法理情相结合的言语不仅打动了被执行人,更是让申请执行人感激涕零。

 2021年3月25日,执行法官曹明革再次登门拜访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代表佳县人民法院送去了米、面、粮油、牛奶等生活用品。并亲切的询问李某某的身体状况,劝导其放宽心态,养好身体。当即表态,将会全力以赴执行此案,努力让困难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情与关怀。

【我为群众办实事】佳县法院温情执行暖人心

【我为群众办实事】佳县法院温情执行暖人心 下一步,佳县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时刻关注民情、致力民生。不断让法院工作更贴近群众、更有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佳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