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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陕西榆林榆阳区法院先予执行有力度有效果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09-03 11:54 打印

陕西榆林榆阳区法院先予执行有力度有效果

图为执行法官在现场进行登记工作。

 为顺利推进城市“双创”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19年8月30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榆林市农业科技扶贫示范中心的申请,依法对被告榆林市建榆建材有限公司、第三人高新区靓特游泳馆有限公司、张某峰等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采取了先予执行,分别对租赁地的培训部、游泳池、智能温室、新建设施及场地进行强制腾空并交回原告管理。

 执行现场邀请了高新区管委会、区人大、区政法委、区检察院、双创办、公证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监督并公证,市、区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

 案情波折 涉及人数众多 牵连利益复杂

 2007年5月

 原告榆林市农业科技扶贫示范中心与榆林市建榆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原告(甲方)同意将本单位的两块地及现有设施、设备租赁给被告(乙方)使用,并对租赁期限、租赁费用、租赁经营项目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同时约定:“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亦应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且只能按实际租赁时间收取租赁费,但甲方不赔偿乙方的其他损失。”之后,被告以新建项目投资大,尚未经营获利为由与原告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合同其它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延长租赁期限,将培训部、游泳池租赁期延长到了2022年9月30日,将智能温室的租赁期延长到了2017年9月30日。

 2012年12月

 根据榆林市高新区总体规划建设要求,榆林市人民政府将划拨给原告的199.7亩国有土地全部规划用于沙河公园及配套商业文化综合体建设,并委托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征收、拆迁事宜。榆林市农业科技扶贫示范中心接到高新区管委会通知后,多次要求与被告解除租赁合同,并限时完成搬迁工作,但至今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并要求被告将租赁原告的培训部、游泳池、智能温室、新建设施及场地腾空交回原告管理。

 法院查明,该案中被告榆林市建榆建材有限公司又将游泳馆、宾馆、温室等租赁场地转租给了第三人靓特游泳馆公司及其张某峰等人管理经营花卉。

 服务社会大局 推进城市“双创”法院采取先予执行

 2018年8月

 榆林市农业科技扶贫示范中心向榆阳区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被申请执行人榆林市建榆建材有限公司培训部、游泳池、智能温室、新建设施及场地腾空交回申请执行人。经审查,榆阳区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裁定,责令第三人榆林市靓特游泳馆有限公司、张某峰等立即停止营业,并于2019年5月15日将其转租的场地腾空并交付榆林市农业科技示范中心。但裁定生效后,第三人高新区靓特游泳馆有限公司、张某峰等并未按照裁定内容履行义务。

 为保证案件顺利执行,榆阳区法院及时将案件情况汇报市委政法委、区委政法委和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第一时间组成以市中院为总协调的先予执行领导小组。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武军为总指挥,负责现场指挥。经过认真分析研判,周密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执行方案。同时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与区委政法委、市中院、市公安局、创建办等相关部门召开执行工作协调会,迅速展开强制执行行动。

 社会各界监督见证 强制执行有力度 有质量 有效果

 8月26日

 榆阳区法院张贴了公告,告知第三人高新区靓特游泳馆有限公司、张某峰等将其转租的场地限时腾空并交付。

 8月28日

 榆阳区法院组织执行宣传车,向执行现场及其周边群众巡回宣传执行依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8月29日上午

 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武军带领区法院各执行组组长及相关人员到第三人转租的靓特游泳馆、宾馆、花卉市场等逐一进行现场查勘,并向转租户释明法律,分析利弊及法律后果,同时查勘了货物存放场所。

 为了降低第三人经济损失,保障顺利执行,当日,榆阳区法院向自愿配合腾空的转租户提供了免费运输服务,部分转租户同意腾空花卉基地。

 8月30日早上7时30分

 榆阳区法院集齐队伍,整装待发。随着一声“本次执行任务正式开始!”该院80名干警在张武军的带领下,奔赴执行现场。

 与此同时,榆横公安局80名干警组成警戒组,榆横交警大队10名干警组成交通疏导组,市中院法警队30名干警及区法院法警队全体组成安全保卫强制组,运输工80名,货车18辆,消防员、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若干名随即赶赴执行现场,配合强制执行,形成强大执行合力与攻势。

 市中院副院长雷鸣甫、执行局综合处处长张新民亲临现场,张武军现场指挥。到达执行现场,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工作,警戒组第一时间拉起警戒线,交通疏导组迅速展开货物运输路线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安全保障组维持现场秩序。

 强制执行组共计八组,采取分头行动,分别对游泳池、宾馆、花卉区、温室棚等15个场地分头展开执行工作,现场进行清点、登记、录像取证、疏导等工作。 供水部门、电力部门现场切断水电,民工拆墙门、搬运工搬离、运输货物。谈话组随时待命,执行工作紧张有序进行。高新区管委会、区人大、区政法委、区检察院、双创办、公证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现场监督并公证。

 经过不懈努力,在市、区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市中院的有力指导,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榆横公安分局、榆横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的全力配合,以及区人大、区政协、区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现场监督和见证下,榆阳区法院顺利腾空第三人高新区靓特游泳馆有限公司、张某峰等转租榆林市农业科技扶贫示范中心的游泳池、宾馆、花卉区、温室棚等场地,并交回原告扶贫示范中心管理。

 此次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推进全市“双创”建设,建设美丽榆林,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弘扬社会诚信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是一次强有力的执行,执行过程我们全程参与监督,公正有力,公开透明。”现场代表们一致评价。

市领导对榆阳区法院这次先予执行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次工作区法院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工作力度大,执行效果好,并表示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

 “我们将全力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努力提高执行效率,确保执行效果。”张武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