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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引纠纷,诉前调解促和谐

来源 :横山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6-30 18:01 打印

近日,横山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程序,成功调解了一起代位求偿权案件,此举既化解了纠纷,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还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维护了当事人的情感,真真正正做到了为群众办实事。

2021年3月29日,高某驾驶陕K810G7小型轿车在横子路上行驶时与尚某驾驶的三轮汽车发生碰撞,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经事故中心认定,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尚某负次要责任。据了解,陕K810G7小型轿车在平安保险公司投有机动车损失保险一份,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向高某支付了保险金31290元,其中被告尚某应承担10787元。后来,保险公司将尚某起诉到法院,请求返还垫付的107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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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我院将案件委派给诉前调解员王文清,王文清收到案件后,认真查阅卷宗,并电话联系保险公司代理人谢某某和尚某了解相关案件情况,确定了调解的具体时间。调解时,保险公司代理人谢某某表示,此次交通事故尚某承担次要责任,所以尚某需承担10787元的修车费用。而尚某则表示:“我是个农村人,年龄也大了,身体状况也不是很好,且没有什么收入来源,希望原告可以减少点修车费 “。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王文清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以10000元达成调解协议,并由被告尚某当即兑现。

[寄语]把矛盾纠纷挺在诉前,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能起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诉前调解相对于诉讼来说,不仅快捷,同时还可以节约诉讼成本,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体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