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案例:故意伤害不赔偿 执行威慑起作用
来源 :定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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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8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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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为深入解决执行难工作,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失信惩戒行动,严厉打击失信拒执行为,大力弘扬社会诚信,在全社会营造重诺守信浓厚氛围。今天让我们关注一起故意伤害不赔偿的案例。
2019年8月29日,被告人左某某因宅基地纠纷与哥哥、嫂子发生矛盾相互撕扯,导致哥哥与嫂子受伤。经鉴定,嫂子伤情为轻伤一级,哥哥伤情为轻微伤。被告人左某某到案后如实坦白事情原委,因证据充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左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经定边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左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6403.46元,判决生效后需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因被告人左某某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移交至执行局后,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信息,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对该车辆进行查封期间,发现该车辆已经进行了转移。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左某某对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左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但左某某未到庭逃避执行。随后,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传唤,经多次通知被执行人拒不到庭。通过摸排发现了被执行人的线索,对其进行拘传,拘传后还是拒不履行,然后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拘留了十五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随即以(涉嫌)拒执罪移交至公安机关。移交至公安机关后,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履行,将所有的案件款全部打入本院的账户,至此,该案件彻底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左某某与申请执行人系亲属又是隔墙邻居,本应和睦相处,却因土地纠纷引发矛盾,矛盾发生后又不能正确对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还一意孤行致使哥哥嫂子受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判决后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妨碍了司法秩序。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左某某的行为已经严重阻碍了正常办案,妨碍司法秩序,触犯了法律,将被依法追责,也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代价。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当始终恪守的原则。莫耍小聪明、法律不可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