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民“薪”,一起劳务合同纠纷高效化解
来源 :横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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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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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横山法院白界法庭坚持将“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贯穿于办案过程之中,切实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近日,白界法庭王莉娥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及时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曹某雇佣许某装修房屋,双方约定工资16000元,劳务履行完毕即给付工资,完工后曹某支付许某工资6000元,下欠11000元未给付,在此期间,许某多次索要该笔劳务费,但是曹某一直推脱,不予支付。后许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其诉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得知,曹某并非无故不支付许某劳务费,而是认为许某在装修房屋过程中并未按双方约定进行装修,且装修过程中对部分材料进行了损坏,而许某则认为自己冤枉,称其在装修房屋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曹某一直不支付剩余劳务费。在了解到案件的症结所在,准确厘清各方法律责任后,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从法理角度,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合法成立的劳务合同关系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从情理角度,许某为曹某提供了劳务,但也确实存在装修不到位等问题给曹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经过承办法官充分沟通,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最终双方对拖欠劳务费数额及支付期限达成调解协议:即曹某于2024年11月6日给付许某劳务费5000元,其余诉求许某自愿放弃,同时曹某不得再就房屋装修质量问题向许某主张权利。至此,纠纷得到了实质性解决。
劳务合同纠纷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关乎民生权益保护问题。提供劳务一方在工作中要勤恳履职,在提供劳务后有权按照约定获得劳务报酬,但同时也应当严格履行作为提供劳务一方应尽的责任,而接受劳务一方在接受劳务后也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劳务报酬,同时也有权就提供劳务一方瑕疵履行提出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