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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法院】耍“小聪明”转移财产,预告拒执促执行

来源 :横山区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5-02-08 09:08 打印

李某某与刘某、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横山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刘某、高某某偿还李某某借款340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高某某并未按期履行相应义务,李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分期偿还该笔借款。                        

然而,被执行人再次“爽约”,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李某某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两名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后,并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李某某提供线索称案外人朱某某(被执行人刘某前妻)在延安市宝塔区有房产,该房产为刘某的婚前财产。经核查,上述房屋已于2019年1月3日,刘某与朱某某离婚时赠予朱某某,且查明二人离婚协议中存在夫妻债务均由刘某承担,财产全部归朱某某所有等诸多不符合常理的“约定”.        刘某在该案判决后离婚及赠予房屋,其行为属恶意转移财产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向其释明转移财产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并依法送达了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迫于执行的强大压力,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并一次性兑付李某某案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寄语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不仅会受到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信用惩戒,还可能会被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在此,郑重提醒所有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