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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全面推行“AB岗”工作制度

来源 :市直部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6-28 打印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要求,打造高效便民的服务型政府,榆林市全面推行“AB岗”工作制度,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再升级。

统筹岗位设置,确保服务“零断档”。印发《关于全面推行AB岗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市县乡三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各级各部门单位、各科室,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实行“AB岗”制度。“A岗”承担人为岗位的主要责任人,“B岗”承担人为该岗位的备岗责任人。当“A岗”因出差、开会、休假等情况离岗时,该项工作由“B岗”负责,从而有效避免工作缺位,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尤其是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执行“AB岗”制度,5天(含双休日)以上不在辖区内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要委托“B岗”召开或审签。

明确任务目标,推进职责“清单化”。为确保各项职责落细落实落到位,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AB岗”制度的实施方案和业务流程,明确“AB岗”的适用范围和工作职责,梳理互为“AB岗”的人员清单,确保“AB岗”设置科学合理。岗位轮动时,双方要做好业务事项、材料清单交接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情况复杂、责任重大的办理事项随时沟通解决。

 加强监督力度,避免制度“形式化”。各部门、各政务服务大厅要将窗口工作人员的“AB岗”设置、业务范围、办事程序以及投诉举报渠道等内容,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方便企业群众进行监督。同时,营商环境主管部门会对各级各部门实行“AB岗”制度进行监督,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因“AB岗”落实不到位导致企业群众办事“多次跑”的情况将严肃追责。